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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2022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1 18:35:08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区、市、县《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就全镇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督促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站所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和干部作风,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重点治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重点是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各业务站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贯彻执行区、市、县脱贫工作要求不到位,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对扶贫检查、专项巡查、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是扶贫主管部门以及财经、农经、农业畜牧、林业、民政、民生、项目办等职能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策落实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脱贫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借机违规收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对职责范围内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

3.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是纪检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及时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4.帮扶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是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台账弄虚作假等问题;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干部人到心不到、得过且过、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1.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2.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

3.扶贫工作中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4.“村霸”、家族黑恶势力涉黑、涉恶问题等。

(三)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1.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会议多、检查多、表格多等形式主义问题;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官僚主义问题;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弄虚“摘帽”等问题。

2.制定政策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切合实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规划论证不充分,盲目上项目,搞形象工程、临时工程,以及重项目轻管理、有形式无实效,造成涉农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和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了切实抓好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镇党委成立由镇纪委牵头,民政、财经、国土、水利、农业、畜牧、林业、移民、综治、司法等涉农站所为成员单位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有关情况,协调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督促任务的落实。对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进行梳理后,及时向县纪委、镇党委进行汇报。

(二)建立镇包村领导和包村站所联抓责任制

2.镇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包村站所对全镇12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三年联抓责任制,加强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3.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扶贫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镇纪委及时向县纪委报备,并分类别进行登记,严格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每月对反映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逐月对账销号,年度新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查结清零。

(四)对重点问题严格复查复核

4.已查结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会同财经、民政、农业、畜牧、水利、扶贫、民生、综治等涉农站所,对2016年以来在查实了结的,但信访举报不断的问题线索,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清理,逐件重新复查核查办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办理进程,做到件件查实处理到位。

(五)坚持督查督办常态化

5.对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的涉及镇、村、队各级干部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在第一时间安排承办、调查核实。

6.开展自查自纠,各党支部、各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照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本单位近年来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自查自纠要做到边查边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及时上报镇纪委办公室。

(六)畅通监督信息平台

7.充分利用已设置的群众举报箱、已建立的微信“村廉通”、和便民监督卡等监督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扶贫公开公示平台,将党中央和区市县各级党委,以及上级对口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让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农政策全过程得到监督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各党支部、涉农站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共同促进专项治理顺利开展。

2.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各党支部、镇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齐心协力,对资金、项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协助把问题查清楚。

3.加强督查,全面推进。镇纪委会同党政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党支部、村委会、各涉农站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配合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行动迟缓、隐瞒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我镇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