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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10 09:10:09 来源:以智范文网

XX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我镇长期以来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采用的手工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安宁市土地流转办公室委托有关软件公司已开发完毕并通过检测的“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是维护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加之近年来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件数和面积快速增长,管理工作量和报表统计任务日益繁重,因此采用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统计效率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势在必行。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的推行实施,将有力促进全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大大减轻镇、村两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是实现农户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情况的计算机管理,快捷查阅本辖区每一户农户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报表数据的计算机快速自动统计,按照需要实现分类快速查询;
实现对业主或企业承租农户土地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的有效方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XX镇农科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人员从镇属各部门抽调。

三、信息化管理实施的范围

全镇有农户承包土地经营和有土地流转情况的村民小组。

四、实施方法及要求

1.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及工作督检。

2.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委会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录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

3.各村委会业务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要全力协助业务副主任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各村民委员业务副主任为村级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员,并于每月22日前,及时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台账信息录入系统管理软件,同时须每半年即6月22日、12月22日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的农户承包土地、农村户数、家庭人口、劳力、外出务工等情况信息情况进行一次更新。

5.各村(居)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录入基础数据前,要收集整理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土地信息、业主或企业信息等基础信息,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

6.各村民委员会在录入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软件问题,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土地流转办公室。

7.基础数据录入完毕,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数据的更新,以保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8.各村(居)委员会有不录入或暂不录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资料的村民小组,必须向镇土地流转做出详细的专题报告

9.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信息录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基础数据录入时,农户承包土地信息、流转信息必须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台账中的信息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对2007年后因土地征占、土地整理重新分配土地等导致与2007年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等内容不一致的村民小组,要尽快按调整后的土地承包情况换发新证后再进行实施。

3.在2011年规划土地整理的村民小组暂不进行农户承包土地信息内容的录入,待土地整理完毕换发新证后再进行录入。

4.在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实施中,若存在农户之间承包土地有纠纷的,按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内容进行录入,待纠纷解决后承包土地信息有变更的按再次换发新证的内容进行更新;
存在农户承包土地有重复登记情况的,必须将问题解决重新换发新证,按新证内容进行录入。

5.在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过程中,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合并的村民小组,如某户农户承包有三块旱地或水田共5亩,在其承包经营权让书中没有列出三块旱地或水田的四至界限及面积,而只简单的合并成一块旱地或水田5亩,则必须对其承包的三块旱地或水田四至界限及面积的详细情况进行录入,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承包地块信息情况。

6.在2007年补换发新证的过程中,承包土地四至界限过于简单或描述不清的,在录入地块四至界限时应进行详细描述。

7.村民小组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必须以户为单位录入其人口、劳力、外出务工情况等信息。

8.已分户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证,即:有土地无经营权证书的农户,原则上应对分户涉及的每户农户新重换发新的经营权证书后,再进行信息录入。如农户有土地分割协议,又无法取得新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按照原经营权证书的内容进行录入。

六、完成时限及检查验收

各村(居)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的录入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镇土地流转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委员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6月下旬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村(居)委会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