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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5 12:45: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0〕52号)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部门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联合抽查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为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发起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为参与部门。

四、联合检查事项

各部门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泾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本次联合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共9项,其中县应急管理局3项,县自然资源局2项,县市场监管局2项,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2项。

(一)县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情况。

(二)县自然资源局抽查事项:

1、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开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检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三)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

1、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四)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抽查事项:

1、检查矿山采矿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检查运矿道路扬尘管控情况。

五、联合抽查程序

(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制定《2020年泾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附件1)。

(二)完善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市级平台上建立泾阳县县级重点检产对象名录库,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对象为1户企业。

六、抽查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以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的泾阳县县级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数据,通过市级平台,随机抽取1户企业,抽取比例为25%。

(二)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每个检查组由2人组成,分别从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随机匹配产生。需要技术专家参与的,可从技术专家名录库中选派。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联合抽查任务表》(附件2),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随机匹配的第一位检查人员为本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事宜,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

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三)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见附件3),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并按照规定执法程序现场记录。《抽查检查表》按照“一户一档”归档保存。

(四)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问题处理

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交由相关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要密切沟通,互相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参与检查人员,确保按计划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二)依法抽查检查。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学习掌握法规业务技能,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