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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信访举报视角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12-21 12:25: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此,笔者从信访举报视角对我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作风现象进行了调研,并就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特点、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2017年,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件430件,其中反映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违纪违法信访件达227件,占信访件总数的52.8%;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85件,其中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违纪案件69件,占案件总数的81.1%。从已回复的18件省纪委交办件情况看,有9件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被查实,并给予了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被查处的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69件违纪案件中,涉及村组干部的信访件达52件,占案件总数的61.2%。这表明,目前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集中在与群众密切打交道的村、组干部这个群体。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惠农补贴、精准扶贫、农村“三资”等方面,涵盖农业、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八项”规定、招投标等领域。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

1、虚报冒领型。有的采取对上虚报亩数、人数、户数或隐瞒实情、冒用他人名义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有的将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用于集体公益项目建设或集体活动开支,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采取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将虚报骗取的补贴资金据为己有,轻则违纪,重则构成违法犯罪。如我县大河镇黄桥村4名“两委”班子成员以村干部及家属、亲友的名义申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并私分粮食补贴款163668.06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2、截留挪用型。有的以抵扣一事一议、水费、水稻保险费等为由,集中保管村民的一卡通存折,截留群众的补贴款;
有的党员干部截留专项资金,不如数发放补贴资金。例如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违规抵扣学生低保金735630元用于学生生活开支,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程某某及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罗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在危旧房改造审核、低保、精准扶贫审批等环节借机敛财。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三是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原财经委员杨某某隐瞒其父亲的真实情况,骗取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责任追究。

4、垄断谋利型。一些行业单位和领域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谋取额外利益仍然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黄梅县物价局因违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45.88万元,县物价局局长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金某某被通报批评,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洪某某受到停职检查三个月处理。

5、侵占”三资”型。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主要表现在:有的村干部将集体资源进行低价长期出租,暗中收受好处;
有的超标准预留机动地,私自发包土地;
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例如我县小池镇港岸上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因私自建围墙将其房屋附近荒芜的集体土地圈占归个人使用,群众意见比较大。之后,在纪检部门的介入下,其围墙被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胡某某本人也受到到相应的组织处理。

6、作风不实型。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服务群众态度冷漠、办事不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2017年蔡山镇舒家埠村群众多次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未经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发包该村278亩湖田。2018年3月13日,胡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违反八项规定。主要是集中在以下两类:一类是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中餐饮酒、同城吃请等嘴边的腐败问题。例如黄梅镇查违办原负责人陈某某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潘某某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类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例如下新镇下新社区将平时未入账的10040元集体收入作为福利发放给村组干部。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分别给予下新社区党支部书记高某某和下新社区居委会主任毛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主要特点

梳理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可以看出它们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腐败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首先是腐败的主体,大都是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次是腐败的内容,直接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一是国家下发的各种补贴补助,包括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种粮补贴等,二是各类民生资金,包括低保金、养老金、优抚金等,三是集体“三资”、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这些行为直接侵害群众个人利益,破坏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任其发展会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

2、腐败形式花样翻新,手段隐蔽,难于甄别

这几年,在反腐的高压之下,一些基层干部为了逃避惩处,贪腐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以“好处费”、“业务费”等名目受贿、索贿的减少了,采用贪污挪用公款、截留侵占专项资金、编造事由虚报开支等较为“低级”的手段也在减少,但又出现了一些更为隐蔽、变异的腐败手段,如造假账骗钱,事后期权交易等,这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使纪检监察机关查核时难于甄别界定。有些村还出现了“抱团”腐败的现象。村党支部、会计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甚至存在个别村“两委”班子成员“全军覆没”的情况。还有的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村民低价出卖农田、山地等,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3、腐败现象数量庞大,分散面广,防治困难

一是涉及的人数多。基层干部本身数量庞大,这就决定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和社会公共事业等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不断向基层倾斜,惠民资金不断向基层流动,基层干部的腐败风险不断增多。

二是涉及的领域广。腐败主体中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民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工商所所长等,也包括村会计、出纳、报账员,甚至还有中学校长和福利院院长等。

三是积累的时间长。有一些“苍蝇”,每次作案金额虽然很小,但贪腐起来颇有“耐心”,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累,也会达到一定数量。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有体制和个体两方面的因素。

(一)从体制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基层权力运行程序、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对纪检监察机关防范性的制度规定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
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仍然存在;
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对违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处理起来下不了伤筋动骨的决心,问责威慑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一般处理也较轻。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二)从个体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政治素养低。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主动学习意识也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就我说了算,谁也管不着。还有些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滋生,认为官民本身有别,讲究点是正常的。吃点喝点玩点不算啥,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没什么。

2、法纪观念淡薄。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有些村(居)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
有的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
有些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偏差的权力观、政绩观,使得很多工作都是打擦边球,时间一长就容易因所谓的“绝对权力”而滋生腐败行为。

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既要注重治标,加大惩治力度,更要注重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织牢“思想网”,切断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产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常态化强化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织牢“思想网”,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内在动力,切断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产生。

一是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二是要加强“两学一做”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

三是要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增强纪律意识。要借助“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日”活动这个平台,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

四是要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因子,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模范,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织密“制度网”,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

习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要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着眼于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阻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

一是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

二是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运用大数据开展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扶贫、扫黑除恶、“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小金库”等问题的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尤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和群众考验的政绩。

(三)织密“监督网”,阻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阻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的最好办法。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制度、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防控问责制度、建立纠正不正之风的网络监督体系。

二是要坚持公开原则。扎实推进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网站上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等。确保群众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举报箱、电视台等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和受理范围。对于重复访、越级访等难题,严格落实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面加大执纪办案力度。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五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紧盯关键节庆时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曝光。

(四)织密“舆论网”,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

关键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快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组织、宣传、文化部门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腐败现象形成一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