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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考察报告

时间:2022-12-16 18:20: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2013年11月,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行五人赴威海、温州、佛山、太原四市,对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进行了学习考察。这些地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方式各有千秋,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发展走向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威海、温州、佛山、太原四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概述

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同和历史文化的差异,四市形成了目前各不相同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一)威海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1987年建市,辖一区(环翠区)三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777平方公里。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卫生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的获奖城市,威海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上的很多做法都可圈可点。

威海市的城市建设管理职能主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等机构联合行使,其建设管理体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管理重心的下移。这种下移首先表现为管理职能在管理机构系统内自上向下移动。例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只保留城管执法局行政机关,下属执法大队人、财、物的管理全部下放至各区,大部分日常业务全部由各区城管大队独立承担。其次,这种下移也表现为职能从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向外部的移动,换句话说就是把部分职能推向市场。威海的园林养护由各企业进行承包、作业、管理,已经完全实现市场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温州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温州市是我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位于浙江省东南部,陆域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87平方公里,辖六县两市三区,常住人口约900多万。温州组建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分离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外来人口达400多万的流动人口大市,温州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非常有效,这主要得益于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密切的协调配合。温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建立起了高位协调、高位监督、联动执法、自上而下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评估体系,这就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这种协调机制更体现在种种措施细节上。如:强化公安队伍配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城管与执法局副局长,在公安局下专门设支队解决突发事件;
城管开罚单后,若不处理,车辆就无法通过公安部门的年审等等。

(三)佛山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佛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南邻港澳,现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区,全市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0余万人。

佛山的城市建设管理职能全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城管委员会办公室,与住建局合署办公,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佛山的经济结构倒挂,县、镇政府都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因此大部分城市建设管理职能都已下放。特别是鉴于当地雄厚的民营经济基础,佛山积极探索由行业协会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能,并由民政局与工青妇共同对尚不成熟的行业协会进行培训与管理。

(四)太原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太原是山西省的省会,现辖6个市辖区、3县1市、2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全市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238平方公里,总人口430万人。

太原市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大体与温州相似,都是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分别行使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太原市就多种职责作出了具体的划分。以违法建设查处为例,规划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城乡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各有分工,各尽其职。

二、威海、温州、佛山、太原四市的经验总结

(一)管理重心下移,市、区两级政府分工趋于明确

社区基层是市民活动的主体,因而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体。但由于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区一级政府往往缺乏管理城市的积极性,也没有足够的权限与资源去行使这部分职能,造成一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不了,管得住的看不见”现象。

威海、温州、佛山、太原四市依靠当地的经济实力,纷纷进行职能调整,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人权、物权、财权的配套机制,增强了各区政府的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市级只进行统筹。威海在市政公用、房产管理、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全面下放管理事权与审批事项;
温州强化了城区政府的职能;
佛山与太原的大部分建设管理职能大部分也已下沉至区、街。

(二)政企政事分离,公用事业市场化发展迅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公共事业的社会化与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才能逐步把政府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城市规划与宏观管理上。

本次考察中,东部沿海三市都对部分原城市建设管理机构下属的满足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改制,实现政企政事相分离;
并逐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打破区域和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威海市为例,原建委下属自来水公司(事业单位)改组为水务集团公司,属市政府直管;
对园林处与市政处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冬季供热由两个国企与几个小企业并网运行,不再是独家垄断;
园林的养护已经完全实现市场化,园林局仅进行行业管理。

(三)调整优化职能,行政决策机构精干高效

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分权和精简已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发展的方向。要想避免“多龙治水”与政府失灵现象,就必须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建管分离,强化管理权威,理顺条块关系,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以温州市为例,2010年以前城建系统共有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执法局、规划局六个部门,六个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有42家。此外还设置了若干临时指挥部作为建设实体,接受大部分的市政投资,参与市政建设与管理。机构设置重复,权责脱节,职能交叉,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建设较为普遍。为改善这一情况,温州市对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先是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撤销各类指挥部,成立归属于住建委的工务局,负责承担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后又撤销了工务局,组建温州市名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至此,建管分离、精简高效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三、对我们的启示

(一)城市的建设管理体制要适应城市的发展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归根到底是由当地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换言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在城市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建设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由市级政府集中承担、统一管理的“大一统”格局显然能够提高效率。但随着城市的逐渐发展成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复杂,仅靠市级政府一己之力显然无法面面俱到。此时就应探索适时将一部分事权下放到基层,同时逐步把一些满足条件的职能推向市场,这样才能在满足城市建设管理需求的同时,发挥好市级政府的统筹兼顾作用。

(二)对不适应城市发展的建设管理体制要勇于改革,善于改革

任何制度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劳永逸的制度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也是这样。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中,拿出改革的勇气,不能因为阻力大就停下改革的步伐。但是,对待改革一定要慎重。在制定方案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调研与论证,尽可能的避免“朝令夕改”。改革的方式方法也十分重要,用得好就能激发所有干部群众的热情,为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吸收民智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方向

城市是市民的城市,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最有发言权。只有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而自觉参与,城市管理机制才能从被动外推转化为内生参与,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要积极引入各种社会组织与普通民众参与城市管理建设,培育所有城市主体共同应对城市问题、管理城市事务的责任感。要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化,畅通公众信息反馈、接收渠道,维护公众的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参与热情高、意见建议质量好的公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逐步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公众参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