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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五篇

时间:2022-12-15 20:30:07 来源:以智范文网

【篇一】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高质量实现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现就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联办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梳理归集人力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确认-xx)、人力社保部门的灵活就业登记(其他-xx)、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xx),及税务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确认4个办事事项,编制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八统一”标准和办事指南,构建“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实时反馈”政务服务办事模式,提升办事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1、梳理确定“八统一”标准。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对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进行细化梳理,融合办事表单、精简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再造办理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和办理期限,将涉及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每个事项融合进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统一制定“八统一”标准,做到“一件事情、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2、梳理优化办事流程。梳理确定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申请材料,规范不同事项经办关联,明确材料和数据交换规则,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再造办理流程,推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申请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的跨机构、跨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

3、梳理编制办事指南。以梳理整合后的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八统一”标准为基础,对照《浙江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的服务指南编制要素,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并公布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三、实施步骤

1、8月18日前,会商梳理联办事项,重点统一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梳理工作流程;

2、8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3、8月26日前,梳理编制办事指南;

4、8月28日前,公布办事指南,开展线下经办;

5、9月中旬前,开发建设联办工作平台,各相关部门改造业务系统,完成接口注册等工作;

6、9月底前,全市实现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相关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经办;

7、10月底前,实现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力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处室)负责人为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项小组成员,明确分工,细化任务,逐项落实。同时,建立联办部门会商制度,定期会商处置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全市联办工作。

2、加强技术保障。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联办系统建设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对接。人力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分别做好业务经办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中台的对接联通,实现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线上业务协同,并做好业务系统维护工作。

3、加强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群众和企业对“一件事”的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将与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一件事”相关的跨部门办事事项链接起来,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篇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53号)、市政府《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德府发〔20xx〕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抓手,发展新业态,开展失业综合治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方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贫困群众、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形成良性互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更加彰显,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就业领域和业态进一步拓展,就业规模逐年扩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改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全县城镇就业总规模达2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规模达50万人,新增创业主体1200个,覆盖广泛贯穿劳动者终身的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高,各类技术工人总量达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乡劳动者基本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在稳增长中促就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机制,探索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模式。在制定财政、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若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要加大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目标。(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强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就业导向,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等重大技术改造,推动机械、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就业容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重点县建设,深化全国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地方优势的农业龙头产业项目、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卫计局)

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机构向小微企业的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和创意成果,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鼓励职业院校以产学研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中心等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孵化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县经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税务局)

4.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通过落实稳岗补贴、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要加大对失业后生活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失业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救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二)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5.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行“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等试点,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综合性梯级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发展“创客街”“创客走廊”等载体,丰富“创客日”“创业专家巡诊服务”等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活力。(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

6.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取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政策中的户籍限制。将创业补贴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可再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各类闲置资源,采取“政府引导、园区主体、社会参与”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项目进入实体化生产经营的,可根据项目规模,按每个项目10000-20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基地)一次性孵化奖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科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7.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搭建企业与各级创新创业基金的对接平台,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开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作为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的专业分特色结构,或通过内设服务中心的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在依法、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人、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通过银政、银担、银保、银税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发推广“科创贷”“园保贷”等特色产品,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抵押物不足等问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健全代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推进设立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满足多层次创业融资需求。(人行中江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

8.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新兴业态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力度,抓好农村电网和物流网络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助力农产品全程冷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效结合,拓展经营空间,引导城乡劳动者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鼓励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促进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人行中江支行、县工商质监局、县行政审批局)

9.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打造一批促进就业创业、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就业扶贫和灵活就业示范项目。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扩大灵活就业范围和形式,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探索试行在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社保业务网上经办,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0.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继续落实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补贴和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通过“公益创投”等活动,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本人与家人均在县区内无房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给予住房保障。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在中江创新创业。(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

11.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扶持政策、实施“六个一批”(即: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推荐岗位招聘一批、结合产业发展带动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引导灵活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一批),建立一库五名单,落实“四类意愿”人员的帮扶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扶贫专班”,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推行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加强求职用工双向对接,鼓励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开发储备一批农村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者实行兜底安置。支持自主创业,加强创业政策的落实和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创业增收。打造就业扶贫示范村、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园)、就业扶贫车间,鼓励支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服务,鼓励参加创业培训,规范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园),加强榜样带动、典型引领,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林局、人行中江支行)

12.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转岗就业,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根据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
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大职工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困难职工帮扶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环境整治中“散乱污”企业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

13.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建立县级负主责,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抓的就业援助保障体系,实行48小时限时帮扶就业承诺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兜底安置。对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成效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时给予适当加分。各级政府要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中建立一批就业援助基地,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将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助月标准提高到全市最低工资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基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助)期限可不累计计算,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性单位,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帮扶。(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扶贫移民局)

14.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优先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空岗进行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及时发放生活补助,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人意愿,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好各项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5.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国土部门要将用地指标向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建立对外劳务输出和对内转移就业联络点,并根据为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服务和引导返乡创业情况,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免费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实现就业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16.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和引导区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企业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确保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联)

17.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拓宽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特别是部分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和自我管理,人社、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模式,引入社会资源,探索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购买一批适合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线上线下培训包,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的特点,采取政府确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经人社、发改、财政共同参与竞争性谈判后,实行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培训后考核合格或培训后2个月内实现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可直接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帮助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8.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实施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产学研园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建设“校中厂”,与企业共建“厂中校”。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强化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后续激励。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提升技能技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大型企业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实施柔性引进紧缺专业“领军人才”计划,吸引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来中江创新创业,在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基础上,可给予引进的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2万元/月的岗位津贴、2万元/年的学术交流补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团县委、县工商联)

19.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为路径和抓手,努力打造全县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20.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妇联、县残联)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政策落实、措施落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政策落实好,资金保障到位,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目督办)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篇三】

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做好经济新常态下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新时代益阳新发展主题,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选择改革路径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扩大就业效果。在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围绕工业强市,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式建筑、电子信息产业、农业机械、新能源、食品产业、船舶产业1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现代农业“131千亿级产业”工程,支持“一县一品”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用“互联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大力发展新经济,以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为基础,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依托芙蓉云计算数据中心,引进一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发展康养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体育休闲、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休闲益阳、运动益阳、健康益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握产业转移趋势,加大鼓励对新落户企业扩大就业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我市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

(三)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涉企检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深入推进“五个一”创新行动,全面落实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平台建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区县(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辐射服务功能。大力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养计划,健全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发展壮大企业家队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激活信息网络与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新优势。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财政、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积极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全面实施企业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就业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就业创业载体,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发展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打造益阳众创空间,通过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孵化、创业研讨、专家服务等方式,带动全市创业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继续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扶持;
入选的市级优质初创企业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扶持,积极推荐优秀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双百工程”评选。创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助推乡镇振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从市级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配合开展全省“创业服务三湘行”活动,挖掘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质量。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着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农村淘宝及“农村电商”项目,探索农村淘宝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打通农产品上线环节,解决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加快推进现有传统产业、项目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信息产业公司入驻我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发〔2015〕10号)要求,全面落实“设立市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降低创新创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国家工作人员领衔创新创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创新创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人社创新创业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积极的金融扶持、鼓励扶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鼓励扶持其他社会群团组织创新创业、其他鼓励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等11类64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等方面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九)着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xx〕108号)精神,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每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为鼓励金融机构放贷,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标准为安化县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区县(市)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具体经办要求和流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更好的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安化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孤儿、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助。依托市内各残疾人创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毕业生实施创业场地免费、创业成功奖励等措施,指导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创业项目。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xx〕34号)要求,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给予2万-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负责)

(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化解我省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xx〕59号)文件精神,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双联”帮扶工作,实施去产能企业困难职工关爱行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对本轮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企业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积极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精神,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先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重视发展创业型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延伸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配套文创、旅创、农创的创新链,保护生态、植入文态、培育业态,创新推出新业态新产品,拓宽就业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编制到位、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阳光安置”,拓宽安置渠道。以民政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为主要依据,实行量化打分,排序选岗,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推行“易地教育培训”,鼓励退役士兵从全省招标选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中自由选择机构、专业参加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保持纯农户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动态“双清零”。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普及就业创业教育。坚持人才优先,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就业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日常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到本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依托现有职教中心、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引导企业设立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落实和支持院校建设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开设“劳模讲坛”,邀请创业劳模代表分享创业历程,激发职工创业热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负责)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64号)精神,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劳动力,其当年的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对入读我市技工院校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施实训补贴。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将数字培训课程、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畴。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稳定企业用工,降低失业风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40号)精神,自20xx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至20xx年底,全面建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下移,为更多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创造机会。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建成“益阳市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招聘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系统智能人岗匹配,降低招聘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通过手机app、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就业和求职信息,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积极搭建劳务输入平台,发展跨市、跨地区劳务合作,有针对性的组织企业到异地举办招聘会,缓解我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利,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二胎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打造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发挥服务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十九)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吸引就业。为破解企业用工难题,改善外来人员来益就业环境,各区县(市)可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标准,对到园区务工的外地员工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年一次交通补贴。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按照《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xx〕16号)文件要求,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入学。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务工地无任何住房的,可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申请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取。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市贫困地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企业在市内乡镇、村创建“就业车间”、加工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畅通员工发展晋升渠道,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要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设立“工龄工资”,逐步提高我市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稳定企业岗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六、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二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着力推动安化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全面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引导支持发展方向、且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享受用电相关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融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养老保险缴费实施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一)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级扶贫部门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信息的补充采集、情况核实、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指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做好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进行人岗信息智能匹配,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全面推进劳务协作,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开展“益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活动,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家3万―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精准扶贫爱心单位。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完善网上远程招聘,实现“线上线下”人岗对接常态化。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基础上,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20元。安化县园区内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企业补贴。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引导扶贫对象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对大龄、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工程中开发出来的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市外、区县(市)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不高于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驻北京、广州、上海、长沙办事处等负责)

(二十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项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整体协调推进的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县(市)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
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创业新形态、新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两个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准确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失业保险领取、农民工用工等数据的周期性、定期性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用工情况及趋势。强化重点监测,紧盯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置等主要风险点,及时捕捉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六)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形成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根据预警级别研究确定风险可能发生后的应急政策措施,特别是当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时,要确保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及时到位,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下岗潮,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群体事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创业新形态、新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两个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准确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失业保险领取、农民工用工等数据的周期性、定期性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用工情况及趋势。强化重点监测,紧盯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置等主要风险点,及时捕捉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六)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形成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根据预警级别研究确定风险可能发生后的应急政策措施,特别是当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时,要确保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及时到位,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下岗潮,确保不出现较大规模群体事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篇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xx〕102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照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统筹考虑地区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实守信等因素,确定地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稳岗的参保企业”范围,并将认定后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特别是为旅游业态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权限下放到县(市),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全面落实自主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8项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把创业政策向各类平台载体延伸,激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宏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得超过3次。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县(市)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全面贯彻执行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xx〕241号),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等一次性创业资助。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效果,对取得地区、自治区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定奖补。整合项目资金和优势资源,加快推进以旅游业为主体的阿勒泰“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全地区示范引领的创业之地、创新之园、创客之家。鼓励“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县(市)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加快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底,全地区培育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3—5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家。全地区累计建设和认定挂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家以上,创业辅导员人员达到1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旅游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大力开发住宿、餐饮、特色产品销售等就业岗位,引导从业人员到旅游产业相关岗位就业。使用社区就业援助金统一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支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通过在旅游景区景点、城镇商业繁华路段许可范围内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对接收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业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制定地区实施三年百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20xx—2021年),从20xx年1月1日起,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三年组织50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岗位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见习期,但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七)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职责,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为失业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服务。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成果评价机制和培训补贴制度,努力提升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等据实核算,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度,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即可。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及时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十)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困难职工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结合就业重点群体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停发。

牵头单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地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于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及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就业成本。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责任落实

(十三)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本辖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实完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帮扶对象,优化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十四)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地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公安、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和困难毕业生实名信息,为毕业生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保障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要求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项政策惠及享受对象,落地见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各牵头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月末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五】

为大力实施就业扶贫战略,认真落实对象人数精准、工作载体精准、政策措施精准、目标考核精准“四个精准”的要求,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府发〔2015〕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得到深入实施,扶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的措施更加到位,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93”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得到重点扶持,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创业环境有效改善,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10000人,各类企业招聘10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11070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8万人次;
就业技能培训42300人次,技能提升培训8500人次,创业培训4400人次;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帮助2500名劳动者创业;
评选认定10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推荐评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建设10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至少10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劳务开发组织。

——20xx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各类企业招聘2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2020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4万人;
就业技能培训8000人,技能提升培训1500人,创业培训800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帮助500名劳动者创业;
评选认定3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县(市)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每县(市)至少达到50万元。建设2个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2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泸定、丹巴、道孚、得荣、稻城县各建立1个劳务开发组织。

――20xx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各类企业招聘2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2095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6万人;
就业技能培训8300人,技能提升培训1500人,创业培训800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帮助500名劳动者创业;
建设2个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2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巴塘、乡城、炉霍、雅江、白玉县各建立1个劳务开发组织。

――20xx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各类企业招聘2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2175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8万人;
就业技能培训8400人,技能提升培训1500人,创业培训900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帮助500名劳动者创业;
评选认定3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2个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2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理塘、德格、新龙、甘孜、色达、石渠县各建立1个劳务开发组织。

――20xx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各类企业招聘2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2355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7.9万人;
就业技能培训8600人,技能提升培训2000人,创业培训900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帮助500名劳动者创业;
建设2个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2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

――2020年,全州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各类企业招聘2000名劳动者就业,开发公益类岗位2425个主要安置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8万人以上;
就业技能培训9000人,技能提升培训2000人,创业培训1000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帮助500名劳动者创业;
评选认定4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2个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2个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争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二、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1、项目建设推动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在安排产业发展类重大项目建设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立项前先进行社会影响分析,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门设置就业评估章节,明确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人数及实现经济收入等指标内容,项目招投标环节中要求投标企业明确项目建设岗位设置、岗位技能需求等情况。项目业主单位落实中标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提交企业用工承诺书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承诺内容应包括:企业用工招聘信息提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岗位所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劳动者,在临时性、辅助性、非技术性、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吸纳州内劳动者达到50%以上,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遵守企业用工实名制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等。发改委和住建局督促落实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等政策规定。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国资、工商、税务、金融办、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落实好财政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与企业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等政策措施,对兑现用工承诺的企业优先提供证照办理、资金拨付、金融贷款、社保缴纳等服务,落实税费减免、提高放贷额度和降低利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每年力争实现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吸纳就业2000人。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要围绕旅游、能源、矿产、现代农牧业、特色文化、中藏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经济,重点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各县(市)要深入企业大力宣传积极就业政策,主动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劳务代理等服务,州县就业部门每年开展2次企业用工需求专访,摸清岗位分布情况,分类收集空岗信息,落实用工备案制度和空岗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动态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及劳动者求职信息,为企业拟招聘人员提供订单、定向培训服务。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用工达到相关规定的,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促进就业奖励等鼓励性政策,每年实现各类企业招用劳动者达2000名。

3、有效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全面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为1%,个人费率从1%降为0.5%。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失业保险基金,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及时落实到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有企业,动态掌握企业使用资金情况和稳定职工队伍情况,积极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选择监测样本,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情况收集和分析研究,分类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提升创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健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每年为500名劳动者提供创业帮助。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企业、学校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业专家志愿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创业指导、送政策上门等服务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州、县(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基金调整为创业担保基金。县(市)级创业担保基金额度要达到50万元以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按照创业担保基金1:5的比例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取消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规模控制,按创业者实际需要确定贷款规模,全州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州县财政贴息部分从本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州、县(市)财政、金融机构、人社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打破现有担保模式,放宽反担保条件,并逐步取消反担保,由地方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全面落实返乡创业贷款分险政策,支持返乡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返乡人员创业,人行、财政、人社部门要协调当地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按分险基金的5-10倍的比例发放贷款,发生坏账损失的由分险基金先补偿后再进行追偿。

3、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将甘孜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十三五”藏区规划,力争挤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盘子。各县(市)要积极利用闲置办公楼、商业用房、国有商铺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经相关部门审核评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新创业园)的,州财政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补助。积极与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加强衔接,建立我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搭建交流平台。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和大学生村官,在我州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经人社、财政等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实行“零房租”政策,州发改委每年从州级价调基金中安排不低于20万元用于全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办公设施设备补助。

4、加大创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创业补贴支持力度,对本州籍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6至8年)、退役士兵、残疾人成功创业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从20xx年1月1日起,毕业5年内的本州籍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及“93”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每人8000元的创业补贴;
到州外省内自主创业的本州籍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6至8年)、“93”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申请创业补贴,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执行。创业补贴除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外,其余部分从甘孜州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1、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千方百计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企业岗位就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发一批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岗位,招聘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到相应岗位就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鼓励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就业见习补贴提高30%,财政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所需资金。

2、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围绕“一二三六”发展战略,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针对性开发公益类岗位,海螺沟至亚丁旅游环线各县(市)着重围绕旅游全域化发展,大力开发环保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员、观景台管理员等岗位,其余各县着重围绕城乡提升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开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寄宿制学校管理、城乡保洁保绿、地灾监测、道路协管、护林防火、公共卫生服务、社会福利服务、草地鼠害防治、乡村图书文化管理、乡村说唱演艺等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就业。各级各部门开发的岗位要统一归口报州县人社部门统计汇总,各县(市)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优先安置困难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等到公益类岗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公益类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未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各行业部门要通过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地方财政争取或单位自筹落实所需资金。

3、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积极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旅游民居接待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围绕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发展订单农业,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农牧业产业工人的转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加大与驻州水电、矿产、通信企业的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用工合作和联合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把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旅游业和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社区服务等作为农村第三产业向更大范围发展的重点,挖掘农村劳动力州内就业潜力。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州级财政要统筹农民工工资周转金和劳务输出风险保障金,保障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过程中的意外及应急性支出。鼓励和动员个人或社会组织举办劳务开发组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力争在20xx年底前各县(市)建立1个劳务开发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动事务代理等工作,对州内劳务开发组织,持续经营1年以上,每年输出州内劳动者100人以上到州外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无人身意外事故及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的,经州人社局、州财政等部门审核,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每年输出劳动力到州外达到300人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州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市)要抓住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契机,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服务,利用甘孜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上下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掌握本地人力资源需求情况,摸清本地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创业意愿、培训需求以及市场主体用工需求情况,每年开展2次全州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分析,为政府正确研判就业形势提供依据。

2.加强职业培训促进技能就业。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的文化及技能状况,分类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民族地区职业培训行动”等培训项目,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开展6-12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贫困家庭技能就业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救助。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技能水平和转岗适应能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大力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技能培训,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公开培训机构信息,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加强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提升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3.推动职业培训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及广东对口支援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各级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有效缓解我州职业培训资源不足的压力。组织开展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到2020年评选10个覆盖全州各重点行业的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补助,为传承发扬民族工艺、培育壮大民族工艺技能人才奠定基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实训)机构,对州内民办职业培训(实训)机构,持续经营1年以上,每年培训劳动力600人以上且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就业率在80%以上的,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审核,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每年培训劳动力达到1200人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州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调机制。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和稳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及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局面。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提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查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州县财政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继续落实好甘府发[2009]41号,按照每年不低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安排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州财政每年至少预算安排500万元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确保就业创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各县(市)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设立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要合理制定就业服务机构公用经费标准,并将“93”学生促进就业工作及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三)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按照省、州确定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由州人社局提出分解意见经州目标督查办审核后下达。州目标督查办采取半年督查、年度督查、文电督查、“发点球”等方式,对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州人社局抓好跟踪监控和业务指导工作。年终由州级部门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甘孜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将就业创业宣传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典型事例,每月制作刊发2—3条动态新闻,每月至少刊登(播放)1次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内容(节目),协调驻州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新闻报道,在省级新闻媒体的重要时段和版面、刊登我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重点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向甘孜日报、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资料、新闻线索、先进典型事例等,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典型事例、工作动态、专项活动等新闻宣传真实准确、广泛深入。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在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以标语横幅、标语、展板、广告牌等形式加强对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使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