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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6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4-01-08 18:25: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洪洞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6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6篇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1

洪洞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1

院、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达到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达到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系,2012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达到10%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达到10%以上。2013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14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机会;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则,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则,及时、全面归纳争议的焦点,避免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大胆运用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等有效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

(四)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司法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沟通,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构建无缝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调解体系。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设立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调解业务培训会,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涉及面较广、比较敏感或者有信访、稳定风险的案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2.注重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

3.发挥代理人的沟通协调能力。诉讼代理人一般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诉讼比较理性。定期召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诉讼理性,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4.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社、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邻里、家族等调解群体力量。对涉及邻里、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主动邀请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邻居、有威信的长辈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更了解情况,更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说话空间更大,更能贴近群众心理的优势,缩短双方诉求差距,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调解机构和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系和沟通。

(二)建章立制,构建司法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准确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深化三大调解无缝对接的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防范机

制,以及其他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逗硬奖惩,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要将司法调解专项工作纳入本院业绩考评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司法调解目标考核。要把调解的任务目标量化,落实到庭、到人,实行目标考核制。要把案件调解数量、调解率和调解效果纳入院、庭和个人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兑现奖惩。本院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奖惩办法见本院岗位目标考核。

(四)总结推广,营造司法调解工作良好氛围。全院要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司法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观摩,召开工作交流会,开展调解竞赛活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2

在市中院司法巡查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汇报会上的发言 ++区人民法院

2009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市中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三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创安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区人民满意机关”、“++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等23项荣誉称号,六个庭室被上级机关记功授奖13次,25名干警53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

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按照区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时刻做到围绕大局筹划工作、立足大局做好工作、融入大局推进工作,在事关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挥好人民法院的作用。

全力保障经济发展。主动调整工作重心,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工作,先后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司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转型升级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软环境、应对金融危机等工作重点,坚持提前介入,采取分期履行、“活查封”等灵活的司法方式,妥处金融信贷、公司清算、股权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先后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案件21件,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法企共建”活 动,组织法官深入++等重点企业开展经营风险排查,进行座谈40余次,指导培训500余人次,解决法律问题60余个。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及时了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整体运作状况、建设进度和法律需求,对涉及征地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案件,加强疏导协调,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按时顺利实施。在总结))南路拆迁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立交桥以南区域拆迁工程司法应对工作,迅速成立由院长亲自挂帅的城建案件审理领导小组,从审判、执行等部门抽调多人深入拆迁户家中做法律说服工作,力求

钝化矛盾;对诉至法院的拆迁案件进行即时立案、即时受理,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审理周期,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三年来审结城市建设重点案件88件,没有一件矛盾激化,确保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准时实施、有序推进,为改善港城形象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我院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大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室”、“院领导接待日”的作用,与群众面对面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解决信访老户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重大活动期间无进京上访。妥善处理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案件15件,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稳定的案件19件,2010年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排名第二,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慎重处理影响稳定的热点案件。对房产交易、房屋拆迁、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等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做到超前预防,做好案件风险评估,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宜调则调,宜诉则诉,部门协同,合力解决。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功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社会问题,及 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次。

二、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敏感性案件、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审判压力逐步加大的新形势,我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截至今年7月,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530件,结案标的额8.34亿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加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72件,判处有期徒刑374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对476名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集中宣判、送法进校、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管理,扩大办案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2011年酒驾入罪后,判处危险驾驶罪25人,为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提供司法支撑。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开展社区矫正回访,组织非监禁刑少年犯接受释法教育,努力降低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疏导职能,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和

谐因素。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各类民事案件4841件,审结一般买卖、租赁、保险等各类商事案件887件。坚持全程全员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断上升,去年已达71.18%。三年来,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641件,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39件,防范化解劳资和群体性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全力调处权属、侵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57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审结此类案件39件。2010年,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我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多次进行视察、督察,对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强化行政协调工作。依法审理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195件。不断深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向所有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告知书,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坚持思想工作在先,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

【篇2:关于对区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区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

院党组:

根据党组安排,巡查组于2012年3月份,对**区法院和*县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其中,巡查组对**区法院的班子、队伍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巡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召开动员会广泛发动;组织民主测评;与部门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及约见人个别谈话;走访区有关领导;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律师、当事人、廉政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巡查过程中,**区法院党组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开展顺利,现将情况向党组报告如下:

一、**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评价。从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看,对**区法院班子以及班子个人评价较高,认为班子成员能够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平等互谅、优势互补、奉献精神较强。党组书记、院长***同志政治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工作思路清晰,驾驭全局能力强,能够带领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市法院、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把法院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下,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政府的认可。2008年7月以来,**区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分行业“五好”党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文化建设示范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荣誉称号;2010年,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在省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区法院在161个基层法院中排名13,同时还获得**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竞赛优胜基层法院”等多项市级荣誉。

在队伍建设以及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区法院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加强业务培训,各项管理不断规范,审判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三年来,修订完善各类制度90多项,形成了决策、审判、队伍、行政四大管理体系,2008年7月份以来,一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一名干警受到记过处分。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建院、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案的管理运行机制。三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219件,判决510件,调解、撤诉2673件,调撤率达83.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仍然存在特权思想,一定程度的存在现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措施不够到位。

二是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一线审判力量薄弱。**区法院编制41人,在岗36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共29人(含8名党组成员),内设部门13个,派出法庭2个,工作在业务部门的法官仅16人,各业务庭均组不成合议庭。近三年来审执结案件3219件,平均每年审执结案件达1070余件。

三是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在内部管理上有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对2名因病长期不上班、2名无法正常工作的干警,采取措施不力,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是案问题。巡查期间,抽查检查案件17件。交办案件10件,其中,信访案件3件,办结1件;当事人来访4件,办结1件;发回案件3件,办结1件。反映执行问题占30%;不立案情况占30%;个别案件处理考虑不全面,归档材料不全,占10%。

二、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五除”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作风教育,不断提升为民司法能力,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个别干警长期不正常上班的问题,对于因思想原因,不正常参加法院工作人员,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调离法院。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判部门组不成合议庭的问题。对于组不成合议庭的庭室,建议在分管院长分管范围内,相对稳定合议庭人员,便于提高审判质量、便于管理。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

【篇3:司法巡查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中院司法巡查组来到我们**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司法巡查工作,对下级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指导,在这里,这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代表院党组,对司法巡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巡查组对我院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近年来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八项司法”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司法职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法院要以此次市中院司法巡查为契机,理清思路、创新举措、提升审判质效,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确保司法巡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下面,我就配合好市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做个表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巡查工作是上级法院加强和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法院班子及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市中院到我院巡查,既是对我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对我院工作的极大激励和鞭策。我们要把这次司法巡查工作看作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解决突出问题的机会和学习提高的机会,也是对我院近几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帮助我们回顾和总结工作情况,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努力把此次巡查作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积极主动地配合市中院司法巡查工作,听从指挥、全力配合,不断加强审执工作和自身建设,确保巡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以司法巡查为契机,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将此次司法巡查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创先争优 “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年”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群众诉累,真正达到“办好一案,叫好一片;审判一案,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工作中的新路子,研究制定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切实解决办法,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法院要借助此次巡查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要自觉接受巡查组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向巡查组如实反映情况。我院要坦诚面对巡查中发现的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虚心听取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相应改进措施,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讳疾忌医,要诚恳接受批评指导,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要严格按照市中院司法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解决好司法理念不端正、群众满意度不高、涉诉信访以及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务求实效。

三、全力保障司法巡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我院党组对司法巡查的后勤保障工作非常重视,针对司法巡查的具体安排,做了细致、具体部署,同时准备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到位。对于巡查组所需的材料和办公设备,也已准备就绪,并且确定了具体巡查联络人员,认真做好巡查保障工作,为司法巡查组的领导同志营造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满意的效果。

同志们,市中院司法巡查组的到来,既是对我院全体干警的鼓舞,又是对我院做好全面工作的鞭策,大家要全力配合好巡查组的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我们将以此次巡查为契机,按照巡查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法院其他工作,为**时代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并祝市中院司法巡查组工作开展顺利!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3

在市中院司法巡查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汇报会上的发言 ++区人民法院

2009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市中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三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创安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区人民满意机关”、“++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等23项荣誉称号,六个庭室被上级机关记功授奖13次,25名干警53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

一、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院坚持能动司法,按照区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时刻做到围绕大局筹划工作、立足大局做好工作、融入大局推进工作,在事关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挥好人民法院的作用。

全力保障经济发展。主动调整工作重心,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工作,先后成立宏观经济形势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司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转型升级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软环境、应对金融危机等工作重点,坚持提前介入,采取分期履行、“活查封”等灵活的司法方式,妥处金融信贷、公司清算、股权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先后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案件21件,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法企共建”活 动,组织法官深入++等重点企业开展经营风险排查,进行座谈40余次,指导培训500余人次,解决法律问题60余个。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及时了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整体运作状况、建设进度和法律需求,对涉及征地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案件,加强疏导协调,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按时顺利实施。在总结))南路拆迁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立交桥以南区域拆迁工程司法应对工作,迅速成立由院长亲自挂帅的城建案件审理领导小组,从审判、执行等部门抽调多人深入拆迁户家中做法律说服工作,力求

钝化矛盾;对诉至法院的拆迁案件进行即时立案、即时受理,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审理周期,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三年来审结城市建设重点案件88件,没有一件矛盾激化,确保了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准时实施、有序推进,为改善港城形象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我院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大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四定一包”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室”、“院领导接待日”的作用,与群众面对面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解决信访老户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国重大活动期间无进京上访。妥善处理党委关心、群众关注的案件15件,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稳定的案件19件,2010年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排名第二,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慎重处理影响稳定的热点案件。对房产交易、房屋拆迁、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等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做到超前预防,做好案件风险评估,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宜调则调,宜诉则诉,部门协同,合力解决。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功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社会问题,及 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1次。

二、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敏感性案件、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审判压力逐步加大的新形势,我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截至今年7月,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530件,结案标的额8.34亿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加强对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三年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72件,判处有期徒刑374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对476名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集中宣判、送法进校、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管理,扩大办案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2011年酒驾入罪后,判处危险驾驶罪25人,为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提供司法支撑。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开展社区矫正回访,组织非监禁刑少年犯接受释法教育,努力降低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疏导职能,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和

谐因素。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各类民事案件4841件,审结一般买卖、租赁、保险等各类商事案件887件。坚持全程全员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断上升,去年已达71.18%。三年来,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641件,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39件,防范化解劳资和群体性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全力调处权属、侵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57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审结此类案件39件。2010年,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我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多次进行视察、督察,对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强化行政协调工作。依法审理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195件。不断深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向所有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告知书,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诉前疏导、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坚持思想工作在先,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

【篇2:关于对区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区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

院党组:

根据党组安排,巡查组于2012年3月份,对**区法院和*县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其中,巡查组对**区法院的班子、队伍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巡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召开动员会广泛发动;组织民主测评;与部门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及约见人个别谈话;走访区有关领导;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律师、当事人、廉政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巡查过程中,**区法院党组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开展顺利,现将情况向党组报告如下:

一、**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评价。从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看,对**区法院班子以及班子个人评价较高,认为班子成员能够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平等互谅、优势互补、奉献精神较强。党组书记、院长***同志政治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工作思路清晰,驾驭全局能力强,能够带领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市法院、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把法院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下,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政府的认可。2008年7月以来,**区法院先后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分行业“五好”党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文化建设示范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荣誉称号;2010年,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2011年,在省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区法院在161个基层法院中排名13,同时还获得**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竞赛优胜基层法院”等多项市级荣誉。

在队伍建设以及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区法院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加强业务培训,各项管理不断规范,审判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三年来,修订完善各类制度90多项,形成了决策、审判、队伍、行政四大管理体系,2008年7月份以来,一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一名干警受到记过处分。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建院、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案的管理运行机制。三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219件,判决510件,调解、撤诉2673件,调撤率达83.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仍然存在特权思想,一定程度的存在现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措施不够到位。

二是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一线审判力量薄弱。**区法院编制41人,在岗36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共29人(含8名党组成员),内设部门13个,派出法庭2个,工作在业务部门的法官仅16人,各业务庭均组不成合议庭。近三年来审执结案件3219件,平均每年审执结案件达1070余件。

三是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在内部管理上有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对2名因病长期不上班、2名无法正常工作的干警,采取措施不力,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是案问题。巡查期间,抽查检查案件17件。交办案件10件,其中,信访案件3件,办结1件;当事人来访4件,办结1件;发回案件3件,办结1件。反映执行问题占30%;不立案情况占30%;个别案件处理考虑不全面,归档材料不全,占10%。

二、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五除”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作风教育,不断提升为民司法能力,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个别干警长期不正常上班的问题,对于因思想原因,不正常参加法院工作人员,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调离法院。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判部门组不成合议庭的问题。对于组不成合议庭的庭室,建议在分管院长分管范围内,相对稳定合议庭人员,便于提高审判质量、便于管理。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

【篇3:司法巡查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中院司法巡查组来到我们**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司法巡查工作,对下级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指导,在这里,这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代表院党组,对司法巡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巡查组对我院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近年来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八项司法”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司法职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法院要以此次市中院司法巡查为契机,理清思路、创新举措、提升审判质效,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确保司法巡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下面,我就配合好市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做个表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巡查工作是上级法院加强和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法院班子及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市中院到我院巡查,既是对我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对我院工作的极大激励和鞭策。我们要把这次司法巡查工作看作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解决突出问题的机会和学习提高的机会,也是对我院近几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帮助我们回顾和总结工作情况,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努力把此次巡查作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积极主动地配合市中院司法巡查工作,听从指挥、全力配合,不断加强审执工作和自身建设,确保巡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以司法巡查为契机,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将此次司法巡查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创先争优 “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年”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群众诉累,真正达到“办好一案,叫好一片;审判一案,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工作中的新路子,研究制定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切实解决办法,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法院要借助此次巡查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要自觉接受巡查组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向巡查组如实反映情况。我院要坦诚面对巡查中发现的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虚心听取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相应改进措施,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讳疾忌医,要诚恳接受批评指导,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要严格按照市中院司法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解决好司法理念不端正、群众满意度不高、涉诉信访以及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务求实效。

三、全力保障司法巡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我院党组对司法巡查的后勤保障工作非常重视,针对司法巡查的具体安排,做了细致、具体部署,同时准备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到位。对于巡查组所需的材料和办公设备,也已准备就绪,并且确定了具体巡查联络人员,认真做好巡查保障工作,为司法巡查组的领导同志营造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满意的效果。

同志们,市中院司法巡查组的到来,既是对我院全体干警的鼓舞,又是对我院做好全面工作的鞭策,大家要全力配合好巡查组的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我们将以此次巡查为契机,按照巡查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法院其他工作,为**时代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并祝市中院司法巡查组工作开展顺利!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4

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汇报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5

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汇报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法院执法监督工作汇报篇6

洪洞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1

院、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达到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达到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系,2012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达到10%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达到10%以上。2013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14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机会;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则,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则,及时、全面归纳争议的焦点,避免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大胆运用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等有效手段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

(四)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司法调解工作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沟通,充分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构建无缝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调解体系。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与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设立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调解业务培训会,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涉及面较广、比较敏感或者有信访、稳定风险的案件,取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委托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2.注重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

3.发挥代理人的沟通协调能力。诉讼代理人一般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诉讼比较理性。定期召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和交流,利用他们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诉讼理性,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4.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社、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邻里、家族等调解群体力量。对涉及邻里、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主动邀请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邻居、有威信的长辈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更了解情况,更理解当事人心理需求,说话空间更大,更能贴近群众心理的优势,缩短双方诉求差距,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调解机构和调解工作的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系和沟通。

(二)建章立制,构建司法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准确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深化三大调解无缝对接的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的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防范机

制,以及其他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逗硬奖惩,确保工作目标实现。要将司法调解专项工作纳入本院业绩考评和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司法调解目标考核。要把调解的任务目标量化,落实到庭、到人,实行目标考核制。要把案件调解数量、调解率和调解效果纳入院、庭和个人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兑现奖惩。本院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奖惩办法见本院岗位目标考核。

(四)总结推广,营造司法调解工作良好氛围。全院要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司法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观摩,召开工作交流会,开展调解竞赛活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