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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2022年)

时间:2022-12-20 15:40:03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精神,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技能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6.92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1.42万人次以上;
经过努力,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重点培训我市“两城两谷两带”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二)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三、培训主体

(一)企业。降低企业培训准入门槛,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主导作用。对具备相应师资条件和教学设施设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技能培训。其他企业可委托职业(技工)院校和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二)职业(技工)院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城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一线教师倾斜。院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允许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院校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经人社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补贴性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其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任务

(一)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重点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力争培训3000名新型学徒。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二)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四)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培训内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重点产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家具制作、钨和稀土加工、制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相关工种技能培训;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消防、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
围绕促进创新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慧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局、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合格后,在培训地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市人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文广新旅等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每年发布一次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分别上浮10%和20%,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使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技能培训的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资金申请办法和流程等要求和规定,由市人社、财政部门另行下发。同时符合各行业主管的培训补贴和提升行动资金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任务分解、部门协调、工作考核等职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抓好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载体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引导县(市、区)职校承担“两后生”就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环节,确保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要求完成补贴性培训任务。其他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技能培训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任务,统筹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推进等工作,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9年各县(市、区)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指标,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执行;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市直有关部门的补贴性培训任务指标,按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度。要规范各类补贴性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项目,都要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2019-2021年,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2.94亿元,用于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季度对账制度。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应按年度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各地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主体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培训任务监管和培训补贴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主审机制,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汇总报人社部门审核,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资金,通过人社部门拨付至承担培训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
申请补贴资金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强市建设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加强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