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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0年非煤矿山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2-12-15 11:30:07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来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兴宾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兴宾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矿山企业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彻底整治非煤矿山“一面墙”开采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兴宾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确保兴宾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
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
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
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一面墙”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和来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5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规定的;

4.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1.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2.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台阶技术参数(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等)、首采平台、铲装平

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

13.开采规模超过50万吨/年新改扩建露天采石场,基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14.是否存在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情况;

15.是否仍存在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明令禁止的开采方式。

(二)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重点对象。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安全基础条件薄弱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对辖区内关闭(含已申请关闭的地下矿山)、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持证正常生产和正在进行基建或改建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五、兴宾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目前,兴宾区应急管理局在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为28家;
处于生产、建设状态的非煤矿山数为19家,其它9家非煤矿山因各种原因停工、停产或停止基建施工(其中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27家)。

六、重点检查安排

(一)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重点检查的单位共6家,其中2家为中、大型非煤矿山生产企业、4家为基建或改建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6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18次。

(三)检查安排。根据兴宾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执法分类:1.对辖区内关闭(含已申请关闭的地下矿山)、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至少检查1次;
2.对2家中、大型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在建的非煤矿山企业4家每年至少检查3次;
3.对13家持证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每年至少检查3次。

(四)其他事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来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标进行执法检查。

附件:矿管股非煤矿山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时 间

方式

责任分工

检查和人员

车辆计划

备注

1

春节后矿山复产复工安全检查(第一季)

3.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矿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4.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与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6月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本局

本局执法人员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公务用车


2

汛期安全检查(第二季)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矿山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按设计要求采用台阶式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5.地下矿山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6.地下矿山是否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7.复查上季度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7-9月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本局

本局执法人员或聘请专家

申请公务用车


3

国庆前等重点节假日安全检查(第三季)

3.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4.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

5.是否存在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

6.是否有存在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

7.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8.复查上季度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10-12月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独立开展

本局执法人员或聘请专家

申请公务用车

结合上季度安全检查

4

年终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情况(第四季度)

1.矿山企业是否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2.矿山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定各项规章制度

3.矿山企业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4.地下矿山是否按规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5.地下矿山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安全可靠;

6.复查上季度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1-2月

现场督促检查

本局

本局执法人员或聘请专家

申请公务用车

结合上季度安全检查

5

陪同区领导、上级领导督查安全生产

按上级文件或通知

按上级通知

现场督促检查

配合区领导、上级部门

上级领导、本局执法人员

申请公务用车

按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