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压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巩固2020年药械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成效,决定开展药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着力解决药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械的购进和储存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
整治范围:全区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站等)。
三、整治重点
(一)药械进货渠道。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械及供应商的资质材料是否完备,对供货单位证明文件、来货票据是否严格审查把关,票账物是否相符,购进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二)药械储存情况。重点检查药房和库房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药械储存要求,冷藏药械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中药饮片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中药橱斗中药品是否有原包装,有无霉变、虫蛀、走油等现象。
(四)药械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房、库房、检验室、急诊室、手术室等有无过期药品、医疗器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责任。要把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作为近阶段药械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监管所、股室(队)要根据方案认真谋划,细化责任,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抓薄弱环节,对城乡结合部的监管“不放松”,对乡镇卫生院、城乡结合部的小诊所、村卫生站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特别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使用等环节的自检自查,突出临床科室、手术室、检验科等重点区域,加大对疫苗、特殊药品、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科室备用药品急救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现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使用过期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加强整改,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监管所、相关股室(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施行清单销号管理全覆盖、无遗漏。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后续的监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共同促进药械使用环节安全。
各监管所于2020年15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和统计报表报送药化监管股。药化监管股牵头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局党建办。
附件: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专项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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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类型 | 企业总数 | 检查企业数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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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 | |||||
乡镇卫生院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个体诊所 | |||||
医务室(学校、厂矿) | |||||
村卫生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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