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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4 13:40: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20〕3号)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饶阳河流域和大小凌河流域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封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我市饶阳河支流、大小凌河等河流12万亩自然封育成果,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前,确保现有封育区继续实施生态封育,开展好复核工作,确保生态封育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全面畅通防洪生态廊道,使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实现岸绿、水清、鱼游,初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退田还河,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和生态空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然封育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形成大尺度的生态廊道。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兼顾历史与现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坚持绿色生态原则。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有利于行洪、水质净化、生态恢复为着力点,打造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

三、责任分工

生态封育工作由有关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市财政局负责生态封育资金拨付、使用指导和监督。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生态封育土地权属调查、面积核查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集体土地经营、土地流转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林地权属管理、林木移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生态封育提供保障。

(六)市水利局、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事务统筹协调。

四、2020年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生态封育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凌海市生态封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生态封育的协调指导、组织推进等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摸底核查。有关乡镇要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认真核查封育土地面积、类型、权属并登记造册。同时,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将生态封育地块位置和面积一并绘制成图,并报送锦州市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实施生态封育。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处理好土地问题。与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生态封育土地协议。封育土地上的坑塘、林地、大棚、居民住宅及其他构筑物等清理完毕后,土地按照生态封育政策开展封育工作。

第四阶段,建立生态封育档案。生态封育档案由市水利局、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并管理,做到户有协议、村有台账、乡有合同、市有档案,并上报锦州市水利局备案。

第五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由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封育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锦州市水利局。

五、工作要求

按辽宁省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考核,按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做好生态封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