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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4 13:10: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保证惠民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财监〔2019〕11号)和《辽宁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改为发放现金、应该通过“一卡通”直发的改为通过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方式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是否存在: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等问题。

(5)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等问题。

4.其他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5日前)。按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自查。按照治理内容、要求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原则,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调查核实,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成立督导组,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导。自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如下:

1.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义务兵优待金、农村孤儿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农村低保电价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春节前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孤儿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农村低保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城市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城市特困人员取暖补贴、城市特困人员春节前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农村孤儿春节前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春节前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经济补助金共计23项。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核对,审批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对象等,严格把关。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100亩以上玉米种植大户、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大豆生产者补贴、玉米生产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耕地轮作、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共计10项。

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共计3项。

4.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2项。

5.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共计2项。

6.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共计1项。

7.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送:聘用村级水管员补助资金、聘用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资金、凌河保护区退耕还河补助资金和辽河保护区退耕还河补贴资金共计4项。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自查报告、报表(附件1、2、3)和典型案例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自查情况,并于6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上报。

(二)迎接省级抽查(6月3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抽查准备,抽查面不低于自查面的30%。对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偏少、整改处理不力、甚至“零报送”的乡镇予以重点关注。对抽查发现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追责通报。

(三)整改规范(8月31日前)。结合自查和省级抽查,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以查促改、即查即改;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找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短板,通过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发放流程,夯实基础工作等,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11个部门要建立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联合工作机制,分别指定专门科室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总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122618,邮箱:lhczjdjc@163.com),负责专项治理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主动协调部署工作,及时研究重要问题,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开展工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开展清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力宣传发动,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攻势,激发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电视滚动播报、政府网站公开、宣传资料发放、微信网络公开、面对面宣讲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引导,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各乡镇要督促在“一卡通”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明情况,退赔资金。市财政局举报电话:8122618,举报邮箱:lhczjdjc@163.com,受理群众举报。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要认真研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惠民惠农“一卡通”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归并整合力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的补贴项目。健全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机制,逐步解决多头发放、环节过多等问题。规范支付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支付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系统,强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日常监管,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