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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1 12:50: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19年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8】10号)、以及**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市农牧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8】199号)、**市兴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兴庆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银兴信用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业和农水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德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服务为主线,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参与农田水利施工的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等为监管对象,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和水利建设施工主体的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业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规范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农牧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强化主体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辖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力争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与水利建设施工的单位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1明确信用主体。2019年对辖区农资生产企业和近三年已被命名为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经营企业(户),获得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已获“两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全部纳入信用考评,今后将逐步扩展到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等经营主体。

2、开展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表》(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对农产品企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分级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级,共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总分值100分。分值≥90,为a级;
90>分值≥80,为b级;
80>分值≥60,为c级;
分值<60,为d级,标“*”的考评项为关键项。被本单位评为a级和b级的企业,由市农牧局进行审核评审,评出本年度市级诚信企业。

对a级诚信企业:一是酌情减少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二是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以及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
优先评选支农扶持项目、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三是在相关媒体、平台上公布信用等级。

对b级守信企业:一是实行常态监管,按照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信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

对c级基本守信企业:一是严加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每季度巡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是在涉及评优评先、享受支农政策方面一般不推荐;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向其服务对象通告其信用情况。

对d级失信企业:一是实行特别监管,每月巡查一次,增加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和随机抽检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是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屡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并实施案后重点跟踪检查;
三是实行相关许可、认证的事后重点监管,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对不能持续保持必备条件的,建议发证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或撤(注)销其许可证书或认证产品证书;
四是施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评先及享受支农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借助“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在建立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追溯范围,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将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农产品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农业投入品交易、来源、流向、质量全程信息化监管。

(二)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的信用体系建设

1、明确信用主体。有资质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等各类企业。

2、开展信用监管。及时排查、掌握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信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信息、水利工作表彰奖励信息、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信息、在银建造师信息、安全员信息、水质检员信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信息、水事领域内奖励信息(举报非法采砂、灌溉建设、抗旱抗洪、水污治理等)、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水利工程中标信息等14项信息资料。

3、排查污染河流、沟渠生产企业。将向河流、沟渠偷排生产污水,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不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

(三)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农业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农经站、执法大队、水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库,完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收集企业的基础信息。要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农安办要在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四)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要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对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要依法注销相关许可证件并予公告,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函告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

(五)强化信用应用。着力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将扶优与治劣、日常监管与综合评价、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分类动态监管。

(六)推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评为a级诚信企业的列入“红名单”。“红名单”评选与诚信企业评定相结合,由市农牧局在评定的年度诚信企业中择优产生。评为d级失信企业的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确定与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相结合,凡企业法人或相关责任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义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工作,受理和处理向农水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2、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示

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采集、上报、公示等各项工作;
要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确保将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市信用信息平台。

3、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紧扣本地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从经营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经营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4、建立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农牧部门职责权限,把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做出承诺,切实做好“三农”发展目标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工作。

(八)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按照《2018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以农水部门职权事项为基础,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申报、诚信教育宣传与研究等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2019年8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建立信用档案。局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审核。各部门对申报企业(基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平时监管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评级,将评级结果报市农牧局。

(四)进行市级评审。由市农牧局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符合评审条件的a、b级企业,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查,最终形成评审报告,确定市级诚信企业和“红名单”企业。

(五)结果公布。由各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辖区内公示无异议的a、b、c、d级企业及“红名单”、“黑名单”企业发文公布,市农牧局对获评的诚信企业和“红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授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农水局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农水局局长

副组长:黄利虎农水局副局长

朱克勇农水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张钦农水局办公室主任

谭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肖自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红玲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晓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站站长

康涌涛农水局农安办主任

陈海青农水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安办,由其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根据各级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着力推进,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完善制度措施,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将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行为多发的予以通报。

(三)推动创新激励。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两品一标”等农业标准化项目实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四)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它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范,努力营造诚信守法良好氛围。

附件2-1:

**市兴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表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被考核单位:时间:

项 目

考核内容及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组织管理

企业重视程度(8分)

企业(合作社)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4分);

明确具体责任分工(4分)(以企业正式文件为准)



领导小组工作情况(6分)

每年至少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2分);
有计划方案(2分);
检查落实情况(2分)



(二)保障体系建设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8分)

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健全(8分)



农业投入品把控(10分)

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供应(3分)采购严格把关,索票索证,无禁限用、超范围使用、证号不全投入品(4分);
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3分)。


(三)

1、标准体系

基地、产品情况(3分)

有商标、品牌(1分);
取得产地认证(1分);
取得产品认证(1分)



按标生产情况(2分)

有生产操作规程且科学合理(1分);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农户)对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了解,并按章操作(1分)。



不使用违禁物质(10分)

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违禁物质(5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限用农兽药(5分)。凡被实地查出或产品抽检、检测出违禁物质,一票否决,评定d级。


生产经营档案健全(5分)

各种记录齐全,包括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记录,产品采收、检测、销售记录等,并按规定时间建档保存。(5分)



培训情况(4分)

对技术人员(基地农户)定期开展培训;
有培训通知(课程表)、图片资料、签到簿。(4分)



2、产品检测

自检情况(4分)

定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4分)


配合监测(6分)

接受农业部、自治区和**市检测部门抽检情况(6分)(以检测报告为准)



3、企业状况

证照情况(2分)

各种相关证照齐全(2分)



信息联网情况(4分)

建有企业网站或与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联网(2分);
实时上传产品检测数据(2分)。



宣传情况(2分)

醒目位置有标语、宣传栏等(2分)



4、技术应用

采取综合技术措施防治病害等(2分)

推广、使用先进、高效防治措施等(2分)



5、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情况(8分)

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执法检查(8分)


无违法犯罪行为(8分)

三年内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8分)


6、安全事件

无质量安全事件(8分)

未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件,否则实行一票否决,评定d级(8分)


合计得分

100分

100分



等级标准

凡是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者

为d级。标★栏未完成a级一票否决。

附件2-2: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评表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被考核单位:时间: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证照合法齐全(15分)

证照手续齐全,设有公示栏,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明显位置(10分)。


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得兼营与农资无关的商品(5分)。


规模布局合理(10分)

生产区、营业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应当相对分隔(6分)。



生产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不含仓库)(4分)。



设施条件齐全完备

(10分)

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设立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限用农药专柜(6分)。



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4分)。



台账记录健全(20分)

农资经营企业(户)应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可追溯制度,货物出入库应有合法进销货台账记录或票据,记录完整、清晰,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按规定期限保存不得少于2年;
进货时索要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等(10分)。


农资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原材料进货及销货台账等档案资料,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0分)。


生产经营情况(35分)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在醒目位置上墙(3分)。



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3分)。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商品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2分)。



产品包装、标签完整,且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分)。



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用农兽药和其他违禁物质(7分);
否则,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d级。


三年内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抽检未检出不合格产品(7分)。


主动配合有关农资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投入品抽检;
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执法检查(6分)。


已配备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并正常使用(3分)。



其他项目(10分)

落实限用农药实行销售实名制的(3分)。



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或积极参加区、市、县举办的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以培训记录、签到册等为准(3分)



从业人员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正确销售商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 (2分)。



有播放农资识假辩假、科学使用及示范演示等设备,如电视、dvd等(2分)。



合计得分

100分



等级标准

凡是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者为d级。标★栏未完成a级一票否决。

附件3: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表

企业名称


地址


现场检查人


台账资料审核人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考评组考评意见

考评组组长:

年 月 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

评审组组长:

年 月 日

市农业主管部门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评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须报市农牧局评定

附件4:

**市**区农水局守信联合激励制度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法【2017】126号)文件精神,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管部门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

一、兴庆区农水局和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

二、由兴庆区评选的各类道德模范;

三、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道德模范,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依托**市公共信用共享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奖励。

2、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集中公示和宣传。

4、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守信市场主体;

5、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农业贷款、农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有限便利;

6、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企业,在日常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附件5:

**市**区农水局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法【2017】126号)文件精神,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有下列行为和情形的,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法用地、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核发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由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五、严重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

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执行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3.限制或禁止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4.限制或禁止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5.限制或禁止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6.限制或禁止申请财政性资金;

7.限制或禁止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限制或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9.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行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0.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级列车和坐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11.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

12.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限制企业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14.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失信企业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

15.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附件6:

水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确保水利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水利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意识和民主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政务公开的范围

(1)水务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水务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5)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政务公开的内容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应将以下对外事项向社会进行长期公开:单位职责。包括单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单位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行政决策公开、行政管理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3、政务公开的形式

局政务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1)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上政府网站、设立局政务公开栏、编印办事指南(服务项目须知)和水利局公开手册,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进行。

(2)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局部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信息简报、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等形式进行。

4、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与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
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
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普遍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附件7:

水利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水利工作,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兴庆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明确服务责任,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树立水利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在本局职责范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最终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访或来电首先接触的应在本局职责范围内给予办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的群众,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职尽力,耐心听取对方咨询和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服务、受理等工作。

第三条属首问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并由相关单位办理。

第四条对上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告知办公室做好登记,报局领导批示,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五条凡接待群众来访和来局办事人员时,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应负责引领到相关科室接待,如遇不清楚相关职责范围的,引领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处理。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履职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强化效率优先的意识,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情况者,经查实,按《**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2)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3)对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

第八条设立对外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51-6026791

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8:

限时办结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结合兴庆区水利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办理;
无时限要求的又不涉及技术性的请示件,有关办公室自收到局领导批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技术性的请示件,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论证,审查论证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说明原因。

2、对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协商相关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应组织及时调查处理,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情况(信访的按信访要求办理)。

4、否定报备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为加强对本规定的落实和监督工作,本局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0951-6026743

6、经办人违反上述规定,以及被投诉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查实的,按**市及兴庆区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9: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考评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分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县(市)区

考评得分

县(市)区

考评等级

市农牧局

评定等级

媒体公示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