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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协议书5篇【完整版】

时间:2024-03-29 10:50: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学校安全协议书尊敬的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国家为了关注每位孩子身体健康,实施营养计划。给每位学生保证每天吃鸡蛋一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安全协议书5篇

学校安全协议书篇1

尊敬的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国家为了关注每位孩子身体健康,实施营养计划。给每位学生保证每天吃鸡蛋一个(55克)、牛奶一袋(250克)。我校要求学校及家长们对子女食品安全教育严抓不怠。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子女有关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及家长签订如下协议书。

一、学校保证供货商供给我们的食品质量可靠,安全洁净,存放期长,有食品卫生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二、学校保证在每天早上9点前发放给学生当天的牛奶。

三、学生家长保证每天早上在家中煮熟鸡蛋一个,并让学生来校时带到学校在老师的陪同下食用。

四、家长不得更换学校发给的牛奶,更不能随意留学生食品于家中。

五、如若在早餐时发现学生食用的是家中的牛奶,食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六、学校不得随意克扣调配学生早餐食品。必须让学生定时定量食用。

七、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八、学校及家长如若发现学生食用早餐后有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

以上八条要求学校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必须做到,否则责任自负,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老师无关。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为了您家庭的幸福,王河乡中心小学定此责任书。诚请家长积极配合。谢谢合作!

年级: 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x小学(盖章)

学校安全协议书篇2

为了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责任意识,防范于未然,确实有效的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确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学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学校与年级(学生姓名)的家长(家长姓名)签订以下协议,望双方能遵照执行,互相协助,互相督促。

各方职责如下:

一、甲方:学校职责

1、学校要加强督促,并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上放学途中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闹、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戏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与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话,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学生骑电瓶车和摩托车,严禁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农用三轮摩托车等)。

2、学校要加强管理,放学后,学校安排值周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督促学生按时回家;本校绝不提供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到校或回家,以确保学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长职责

早晨请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出门,低年级学生学校建议家长接送,请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请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学生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不准边走边看书,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话。

3、如果您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独自到校或回家,请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学校或接回家,以保证安全。

4、教育孩子听从老师和学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来上学,负责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履行好相应的请假手续。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岁以下学生不骑自行车,学生严禁骑电瓶车及摩托车,不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农用三轮摩托车等)及超载车辆。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骑车、家长骑车接送上学或回家,那么一旦出现交通安全问题,责任由家长承担。

7、遇到恶劣天气,如暴风雨、暴风雪天气,家长必须全程接送。

三、丙方:学生承诺

听从学校、家长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骑自行车和电瓶车及摩托车,不乘坐非营运性车辆(如:农用三轮、拖拉机、摩托车等)及超载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车辆。

尊敬的家长,您的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也是家长关心的问题,今本校特制定协议书,望我们双方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协议所列的各项条款,确保您的孩子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班主任和学校无关。

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家长(或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能否自觉遵守本协议书:能();否()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协议书篇3

为加强对学校门卫室的管理,强化门卫人员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订本责任书.

1、门卫责任人:xx

2、门卫室每天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行政人员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节假日要有人值班。若在此期间学校有财产遗失,值班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4、门卫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校门口要经常打扫。

5、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要求进入校内的来访人员,首先要详细询问情况,并作好登记。社会青年及闲散人等一律不准入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5元。

6、学生凭假条出校园。对学生要关心爱护,不得体罚学生或私下罚款。

7、教职工上午第1节至第4节课,下午第5节至第8节课为规定坐班时间,上班时间内,教工外出要凭年级主任及主管领导签字条子方可放行。

8、学生自行车要整齐摆放,妥善看管;校内遗失的自行车由当班门卫照价赔偿。

学校安全协议书篇4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并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赌博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生:

协议人签字学生家长:

学校: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协议书篇5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