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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六篇)

时间:2022-12-16 19:30: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篇一)

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全乡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火情监控和监测,贯彻“六不烧、十不准”的具体要求,力争在辖区内做到无一例火警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满井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李学明同志任指挥长,汪泽明同志任副指挥长,周氏普、陈冰雪等同志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电话: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火情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测及信息反馈体系,一旦发现火情,由各村指定的负责报警人员迅速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就近组织村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和蔓延;
镇政府、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制止野外用火者。

2、部门职责。镇政府负责组建防火机动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森林扑火工作;
各村必须组建60——70人的扑火队伍,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森林扑火工作。林业站负责做好有关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和火情上报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落实护林防火的相关措施。

3、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利用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正面引导,普及防火知识,使护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护林防火观念深入人心。

4、做好后勤保镇,镇政府为防火机动队成员配备好必需的扑火工具、干粮及充足的食用水。

5、发现险情时及时组织队员和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确保队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篇二)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丹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场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村(社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依靠以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为主和民兵预备役队伍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社区)和涉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启动

当我镇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预案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杨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杨场镇人大主席

杨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镇林业站、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供电所。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林业站站长任主任。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全面掌握火灾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组织、通信联络保障、扑火物资调集以及其它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扑火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

(2)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派出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上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镇林业站: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质准备、扑救策略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作出的火灾扑救指令;
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及时汇总、上报火灾情况,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负责宣传报道的信息把关。

(2)镇派出所:组织公安力量参加扑火救灾,做好火灾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工作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4)镇供电所:负责检查并维修过火林区受损电力设施,及时恢复供电。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质准备、扑救策略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作出的火灾扑救指令;
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及时汇总、上报火灾情况,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负责宣传报道的信息把关;
负责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推广,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和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五、森林火灾扑救组组成

第一梯队由村(社区)组干部群众成立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副指挥长、武装部长带队,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队员组成。

第三梯队由副指挥长、人大主席带队,镇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组成。

六、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村(社区)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县政府严禁非生产用火的规定。

森林防火警戒期:1月1日至6月30日。

森林防火戒严期:2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遵守县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社区)在迅速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每隔0.5小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八、森林火灾响应程序

一级:凡发生森林火灾。

二级: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
0.5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三级: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
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九、扑救力量部署

一级:第一梯队。

二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

三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

(一)扑救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火场一线设立森林防火现场指挥部,作为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逐级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势发展,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和降低,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片区的组织指挥。

(二)扑救原则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禁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上山扑火。

(1)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2)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3)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十、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十一、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邀请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二、跨区增援

根据火场态势、扑火工作需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十三、越镇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情况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十四、火灾案件侦破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必要时请县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支持。

十五、新闻报道

(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扑火动态等信息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十七、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属地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村(社区)区域火灾的评估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指定的村(社区)承担。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属地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十八、工作总结

属地村(社区)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十九、综合保障

(一)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村(社区)两级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森林火灾发生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义务、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的开展扑火指挥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救技战术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群众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二十、奖励与处罚

对在预防、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二十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的预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起火,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灾害。它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刘楼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预案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火灾监测体系、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防火期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可能地控制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应当快速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

2、职责任务

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制定火灾扑救的现场实施方案;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火灾。积极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责任部门:党政办、安监办、农业办

职责:负森林火灾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传达执行指挥部命令、决定,并协调督导镇直相关各部门、各村两委和企事业、各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开展工作;
收集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负责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等。应急值班电话:0537-7194567。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值守人员参照镇日常值班表落实。

(2)扑救组

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办、林业站、各管区、各村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职责: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所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负责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总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计生办、卫生院

职责: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病员;
搞好仪器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警戒保卫组

责任部门:纪委办、派出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6)信息组

责任部门:宣传办、o2o办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我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监测

各管区、各村按照包村包片要求,做好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收集综合情况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动态,做好预测预报。

四、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事件、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二)火情处置

受灾村在向镇防火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并根据火势向镇防火办公室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三)扑救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用,要立即启用深林防火指挥部机制。立即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火情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之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集中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集中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
火场看守应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启用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我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

增援梯队:各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我镇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工作人员以必须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从启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要每30分钟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等有关情况。

(五)扑火机具

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镇防火指挥部从镇物资储备库调配。

(六)后勤保障

联系上级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七)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防火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政府办理。特殊情况,镇政府可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及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相关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上级部门组成火灾评价小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刘楼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起火,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灾害。它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郑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关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预案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火灾监测体系、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防火期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可能地控制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应当快速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副指挥长: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值班办公室主任: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各村、各有关单位领导

2、职责任务

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制定火灾扑救的现场实施方案;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火灾。积极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及现场职责

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由镇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并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组组长由扑火前线指挥长任命。

下设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

1、扑救组: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组:职责是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所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负责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总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病员;
搞好仪器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我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监测

各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林区巡护,管理野外用火,观察、瞭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收集林区的综合情况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林情动态,做好预测预报。

四、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事件、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二)火情处置

受灾村在向镇防火办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并根据火势向镇防火办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三)扑救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用,要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一经成立,要立即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火情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之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集中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集中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
火场看守应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启用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我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

增援梯队:各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从启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要每30分钟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等有关情况。

(五)扑火机具

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镇防火指挥部从镇物资储备库调配。

(六)后勤保障

联系供销社,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后勤组长先签收后结账。

(七)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防火办。

(八)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政府办理。特殊情况,镇政府可请示市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及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前线指挥部责任制和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分工责任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小关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

为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县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有效保护双石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业和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本着就近、就地、快速、科学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各责任包片、健全森林防火扑救应急机动分队。

(一)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

(二)各责任包片责任人员名单

(三)同时各村成立4支森林火险扑救第二梯队

二、组织分工及职责

1.指挥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指挥实施。

2.宣传组:分管林业领导,派出所,林业站,村两委主要领导,宣传干事,后勤干事。

3.保障组:分管后勤领导,武装部长,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乡财政所所长。

4.火灾扑救组:武装部长,分管领导,村两委主要领导,乡应急分队,各村应急分队,专职护林员。

三、预防措施

1.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承诺书。实行领导划片负责制,党委政府领导包护林点,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分工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通过墙报、标语、宣传牌、防火宣传车,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坚决禁止在林内及其过续地带吸烟,燃放鞭炮等。专职林业员、护林员要加强林区山场巡护工作,做到山不离人、人不离岗,要求加大对坟山墓地等地区山场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对林区内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坟山集中地派专人严防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对重点人员的监管明确监管人和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管,不留任何隐患。

四、完善扑火工具和交通工具的管理

1、在防火期间要做好扑火工具、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以应急需,建立扑火工具的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工具处于充足完好状态,在必要时,能拿得出,用得上。

2、镇政府汽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五、扑救措施

1、一旦发生火情,责任点领导要立即向镇防火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疏散人员,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2、毗邻乡镇交界处发生附近的火灾,主要居民点附近的火灾,发生20分钟以上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应当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长。需要调动其他乡镇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支援扑火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镇小救组接到指挥部集结命令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携带灭火机具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指挥长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到位,科学扑救,采取“阻、打、清”结合的方法,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打为辅,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火灾扑救组为主,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镇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火灾发生地的村组应安排熟悉火场地形的当地村民为扑火队伍带路。

6、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余火,要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火复燃。

六、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由森林公安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现场侦查,严厉惩处案件当事人。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凡因擅离职宁或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防火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当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各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要到点到位。科学调度,及时处置火情。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责任点每天16时30分时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情况,镇防火办公室每天17时向县防火值班室报告当天情况,无火报平安。

3、各分管领导防火期间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代表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工作负总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县内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指挥、调度扑救力量和物资,发布禁火令,划定戒严区域,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由主管副县长兼任;
设副指挥长二人,分别由县林业局局长和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兼任。县武装部、县预备役部队、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电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及领导成员职责是:

县武装部、县预备役: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安排、调拨扑火救灾资金,保证森林扑火救灾需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金。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县电信局: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排除干扰,保障火场指挥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高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警报,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

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失职行为工作人员的查处。

县卫生局: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医疗救治系统,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害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责任: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建立成员单位领导联系森林高火险地区责任制。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重点防火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并对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县扑火总队为防火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防火值班、情况上报、扑救森林火灾和火场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应急工作的检查、监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职责。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本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有组织、指挥扑救本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制定扑火预案、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等职责。各乡镇长为本区域内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三)村民委员会、各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自救森林火灾、自治管理。

村组护林防火员以及其他兼职、专职防火员职责是:制止违章用火、管理野外用火,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报告火情并组织当地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三、预案启动

遇有下列情况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组织动员事发地干部群众及时控制火势,将处置情况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领导成员履行相应职责,由指挥长或行政首长统一指挥调度扑救力量和物资供应。情况紧急时,可授权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1、过火面积较大,一时难以扑灭,可能酿成或已经酿成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的;

2、发生边界的森林火灾或者iii级森林资源内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及居民住宅或者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森林重点防火期间严格值班制度和纪律

我县森林重点防火期为: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县防火办和各乡镇防火办,森林重点防火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火情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组织扑救。

2、森林重点防火期间,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业扑火队、黄丰桥国有林场扑火队作好充分准备,保持扑火机具良好,各乡镇扑火队保证有2-5台风力灭火机具和必要的设施,专、兼职扑救队员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3、森林重点防火期间,各森林防火人员及相关领导,不得关闭通信工作,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赴现场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保障与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的相互联系。

4、森林火灾的扑救

①森林火灾的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优先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

②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县扑火队和其他扑火力量为增援,实行专业队伍扑火与动员群众扑火相结合,坚持扑小扑了的原则。

③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县级领导赶赴现场的,由县级领导亲自指挥或者指定指挥。乡政府领导尚未到达现场的,县防火办人员代为指挥,先行组织扑救并及时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

④在扑救森林火灾时,遇有危及公民生命、居民住宅、林区内重要设施安全时,应优先解除危险或者及时向119报告,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救联动。

⑤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少年儿童和孕妇上山扑救,已上山扑救的,立即动员其下山避让。

⑥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国有林场消防队、相邻乡镇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官兵等扑救力量进行扑救。

5、林火监测

森林重点防火期,各专业、兼职护林防火员认真履行职责,观测、了望和报告火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巡查,加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iii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公开发布警报。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和划定戒严区域。戒严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

6、善后处理

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对受害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7、应急处置经费由县、乡财政解决。

五、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1、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及当事人。对造成森林火灾的当事人,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授权委托单位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因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的所在乡镇和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