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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理 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7-30 12:14: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道清理 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河道清理 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篇一: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XX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
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
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XX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XXXX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篇二: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城市形象受损。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扎实开展全区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下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汕府办〔20XX〕6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大力清除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通过整治,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水利”、“生态水利”建设,为建设和谐澄海、幸福澄海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海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由林典发(副区长)任组长,蔡硕伟(区府办)、林定平(区水务局)、蔡松元(区公安分局)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环保局、交运局、城管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澄海供电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由林信全(区水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水务局和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妨碍专项行动、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予以立案侦查。

澄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把关,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人员对通航水域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查处。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管理范围建设审批把关,对涉海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设情况进行清查。

区规划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建设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区环保局: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把关,对涉河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出具环评意见,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区堤防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中停水相关工作。

澄海供电局:负责对违章建筑物的供电管理,对违规构(建)物实施停电措施。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责任堤段管理范围,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统一设在各镇(街道)水利所。对辖区江海两堤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上旬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与任务。

2、各镇(街道)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实施具体方案。

3、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良好水环境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4、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江海两堤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涉及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业主或建造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5、各镇(街道)对涉及构筑物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做好整治工作难度评估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尽早动员违章搭建户自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9月底)

1、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制清理拆除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2、由供电、城管部门根据镇(街道)的要求,对违章建筑采取停、限电(水)工作。

3、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对辖区河道、堤防的违章建筑物(如高脚屋、竹棚屋、输砂带、拦鱼网等),依法集中进行清理拆除。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10月-11月底)

1、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后的堤防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区河道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及违建行为对防洪排涝、生态环境,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出发来关注、关心堤防河道的安全问题,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营造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各项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进行督查督办,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篇三: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天然河流中,不同类型的河段,具有不同的河道形态和演变特性,因此,河道整治措施及其工程布局也有所不同。下面就平原河道常见的四种河型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一、蜿蜒型河段整治

蜿蜒型河段形态蜿蜒曲折。由于弯道环流作用和横向输沙不平衡的影响,弯道凹岸不断冲刷崩退,凸岸则相应发生淤长,河湾在平面上不断发生位移,蜿蜒曲折的程度不断加剧,待发展至一定程度便会发生撇弯、切滩或自然裁弯。

就防洪而言,弯道水流所遇到的阻力比同样长度的顺直河段要大,这势必抬高弯道上游河段的水位,对渲泄洪水不利。此外,曲率半径过小的弯道,汛期水流很不平顺,往往形成大溜顶冲凹岸的惊险局面,危及堤岸安全,从而增加防汛抢险的困难。

从航运来讲,河流过于弯曲,航程增大,运输成本增大。此外,蜿蜒型河段对于港埠码头、引水工程等都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整治。

蜿蜒型河段的整治措施,根据河段形势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稳定现状,防止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一为改变现状,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稳定现状措施:当河湾发展至适度弯曲的河段时,对弯道凹岸及时加以保护,以防止弯道继续恶化。只要弯道的凹岸稳定了,过渡段也可随之稳定。

改变现状措施:即因势利导,通过人工裁弯工程将迂回曲折的河道改变为有适度弯曲的连续河湾,将河势稳定下来。有关人工裁弯工程设计的内容,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二、游荡型河段整治

游荡型河段在我国以黄河下游孟津至高村河段最为典型。该河段由于河道宽浅,两岸缺乏控制工程,河床组成物质松散,洪水暴涨陡落,泥沙淤积严重,洲滩密布,汊道众多,主流摆动频繁,且摆幅较大,摆动范围平均3-4km,最大达7km。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势急剧变化,所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河势突变,常出现“横河”、“斜河”,大溜直接顶冲堤岸,危及黄河大堤安全。

(2)滩区滚河,主流直冲平工堤段,若抢守不及,就会造成大堤决口。

(3)河势变化,造成滩地剧烈坍塌,此冲彼淤。

(4)沿河工农业引水困难,航运事业难以发展。

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主要由险工和控导工程两部分组成。在经常临水的危险堤段,为防止水流淘刷堤防,依托大堤修建的丁坝、坝垛、护岸工程叫险工。为了保护滩岸,控导有利河势,稳定中水河槽,在滩岸上修建的丁坝、坝垛和护岸工程称为控导护滩工程,简称控导工程。险工和控导工程,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控导河势、固定险工位置、保护堤岸的作用(图6-4)。

黄河下游自19世纪末以来,修建了大量险工和控导工程,这些工程发挥了控导河势,缩小主流游荡范围,减少“横河”、“斜河”发生的机遇等作用,大大减轻了冲决大堤的危险。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道洪、枯流量悬殊,河床因主流摆动而形成宽滩窄槽,为了安全行洪,必须留有足够的过洪断面,所以堤距一般较大;
为了控制主流的变迁,稳定主槽,则必须在滩区岸线修筑必要的控导河势工程,且不能影响正常行洪。前者可以说是洪水整治措施,后者则属中水整治范畴。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以防洪为主,在确保大堤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护滩、护村,以及引水和航运的要求;
稳定中水河槽,控导主流,以利于排洪排沙入海。工程措施主要是:“以坝护湾,以湾导溜”。控导工程以短丁坝(或坝垛、护岸)、小间距为主,护岸工程结构采用缓坡型式,建筑材料以土、石、柳枝及土工织物为主,就地取材,且便于抢险加固。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游荡型河段的问题结症是泥沙。根据多年治黄经验,要彻底治理好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即采取“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控制洪水,“拦、排、放、调、挖”处理和利用泥沙。“上拦”主要靠中上游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拦截洪水和泥沙。“下排”就是通过河道整治和各类河防工程的建设,将进入下游的洪水和泥沙,利用现行河道尽可能多地输送入海。“调”是利用修建在黄河中游的水库,拦截粗沙,排泄细沙,并针对黄河水沙异源的特点,调水调沙以增大下游的输沙能力,减少河床泥沙淤积。“放”、“挖”主要是通过放淤和挖河措施,在下游两岸处理和利用一部分泥沙,例如引洪淤灌、淤临淤背等,不仅减少了河道的泥沙,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固了堤防,变害为利,使黄河下游逐步形成“相对地下河”。只有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道路,才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和治理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

三、分汊型河段整治

分汊型河段的整治措施主要有:汊道的固定、改善与堵塞。其中汊道的固定与改善,目的在于调整水流,维持与创造有利河势,从而对防洪有利。而汊道的堵塞(塞支强干),往往是从汊道通航要求考虑,有意淤废或堵死一汊,常见的工程措施是修建锁坝。值得指出的是,从河道泄洪讲,特别是大江大河,堵塞汊道需慎之又慎。这里就汊道的固定与改善措施简述如下。

1、汊道的固定

固定或稳定汊道的工程措施如图6-5所示。主要是在上游节点处、汊道入口处以及江心洲首尾修建整治建筑物。节点控导及稳定汊道常采用的工程措施是平顺护岸。

江心洲首、尾部位的工程措施,通常是分别修建上、下分水堤。其中上分水堤又名鱼嘴,其前端窄矮、浸入水下,顶部沿流程逐渐扩宽增高,与江心洲首部平顺衔接;
下分水堤的外形与上分水堤恰好相反,其平面上的宽度沿流程逐渐收缩,上游部分与江心洲尾部平顺衔接。上、下分水堤的作用,分别是为了保证汊道进口和出口具有较好的水流条件和河床形式,以使汊道在各级水位时能有相对稳定的分流分沙比,从而固定江心洲和汊道。

2、汊道的改善

改善汊道包括调整水流与调整河床两方面。前者如修建顺坝或丁坝,后者如疏浚或爆破等。在采取整治措施前,应分析汊道的分流分沙及其演变规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工程方案。例如,为了改善上游河段的情况,可在上游节点修建控导工程,以控制来水来沙条件;
为了改变两汊道的分流分沙比,可在汊道入口处修建顺坝或导流坝;
为了改善江心洲尾部的水流流态,可在洲尾修建导流顺坝等等。图6-6为改善汊道工程措施示意图。

四、顺直型河段整治

顺直型河段,由于犬牙交错的边滩不断下移,使得河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防洪、航运、港埠和引水都不利。那种认为顺直单一河型较稳定,并希望把天然河道整治成顺直河型的做法,其实并不合实际,也难于实现。

顺直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将边滩稳定下来,使其不向下游移动,从而达到稳定整个河段的目的。稳定边滩的工程措施,多采用淹没式丁坝群,坝顶高程均在枯水位以下,且一般为上挑或正挑式,这样有利于坝档落淤,促使边滩淤长。

篇四:河道清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经营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XX〕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意义

河砂作为河床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河砂可以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是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合理、规范采砂既可以疏浚河道,修复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又可以产生经济价值。为此,必须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开采。全县河道采砂主要用于保障本县群众生产生活用砂需要和项目建设用砂需求,从严控制砂石外销。

二、整治目的

按照“政府主导、国有公司统一开采经营”的模式,逐步关停取缔各乡(镇)支流河道采砂,今后不再对外许可审批,由县城投砂石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逐步使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整治要求及任务

(一)服从规划。坚决服从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需要,服从旴江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生态修复为根本目标,以河道疏浚为主要方式。坚决服从河道采砂规划,实行河道采砂“五定”原则,即:定点、定船、定人、定时、定量。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二)规范管理。加强和规范河道砂石开采、运输、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1、乡(镇)支流采砂整治。从20XX年10月开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水利、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安监等部门抽调干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队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各乡(镇)采砂点进行采砂总量核准,达到开采总量的依法关停。未达到开采总量的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要求规范采砂行为,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

2、强化采区管理。采砂区所在乡(镇)政府应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协助县政府和县水利等部门做好辖区内采砂船舶管理、采砂纠纷调处、采砂区现场监督等工作,配合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打击辖区内河道偷采盗采行为。砂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砂区所在地乡(镇)政府。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投砂石公司

3、明确审核权限。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购砂需求,对个人及工程建设用砂出具审核意见,并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城投砂石公司、各项目建设单位

(1)个人用砂审核。乡(镇)政府对农民(城镇居民)自建房或装修用砂进行审核(县城规划区内到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核)。购砂人需凭个人身份证明、县国土部门《土地审批表》、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到所在乡(镇)政府(县城规划区内到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购砂核准单》,核准的购砂量依据建设部门的核算标准。购砂人再凭乡(镇)政府或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购砂核准单》到县城投砂石公司采砂场(或配送点)进行购买,城投采砂场(配送点)根据乡(镇)政府或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核准量进行开票售砂,销售砂量应与《购砂核准单》相一致。县城规划区内居民零星装修用砂由县城投砂石公司直接配送。

(2)项目建设用砂审核。建设单位先凭招标文件、开工通知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购砂核准单》以及相关县直部门会议纪要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购砂核准单》,园区项目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具《购砂核准单》,具体用量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把关。混凝土搅伴站用砂由县工信委根据用量审核单出具《购砂核准单》,建设单位凭《购砂核准单》到县城投砂石公司采砂场(或配送点)进行购买。城投采砂场根据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委开具的核准量进行开票,销售砂量应与《购砂核准单》相一致。

3、优惠居民用砂。城乡居民(农民)按市场价,先凭乡(镇)政府或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购砂核准单》到县城投砂石公司的采砂场(或者配送点)按市场价购砂,待房屋建设完工(或装修结束)后,再由县城投砂石公司根据原购砂核准单位开具的《购砂补贴单》对超过过筛砂56元/立方米、统砂50元/立方米的溢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县城规划区内居民装修用砂由县城投砂石公司直接配送至相关住宅小区楼下。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委、县城投砂石公司

4、加强运输管理。县城投砂石公司要积极探索组建砂石运输车队,并按照河砂装载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装,引导个体司机自愿加入专业运输车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组建并投入运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砂石的运送。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投砂石公司

5、加强内部管理。县城投砂石公司应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强化廉政教育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强化砂场现场人员管理,发现问题要从重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检、监委要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要尽快建立完善砂场信息化(购砂审核联动平台)平台建设,配合治超加强源头管控,依法缴纳税费,加快采砂船舶(或租约船舶)办证工作,落实城乡居民优惠用砂政策。

责任部门:县城投砂石公司

(三)价格并轨。推进我县砂价与周边地区平均价格并轨,按不超过XX市砂石销售价格的90%的标准,确定我县砂石销售价格(其中,过筛砂80元/立方米、统砂70元/立方米),从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定砂石价格含砂场上车费用,砂场不得再另行收取上车费用。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县政府为砂石价格调整机构,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确定为每两个月一次。由县建设部门定期发布重点工程用砂价格信息。

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县城投砂石公司

(四)严格执法

1、加快采砂船舶、采砂人员办证。县城投砂石公司要加快完善采砂船舶登记、办证,为采砂人员办理相关从业资格证工作。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砂石公司

2、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卖砂,虚开证明倒砂。个人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虚开证明参与倒砂、卖砂,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抚府办发〔20XX〕47号文件相关规定从重惩处。坚决打击河道采砂过程中涉黑涉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投砂石公司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和动员大会。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在采砂场周边村、镇,城区重点路段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0月21日开始)。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总结和推广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完善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广昌县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城投砂石有限公司、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公路分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大队、县税务局等及各乡(镇)、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刘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祖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详见附件)。

(二)加强执纪监督。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插手或参与砂石开采、经营谋利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怕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

(三)注重政策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抚府办发[20XX]47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四)实行全县联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县实际,强化举措,集中人力和物力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规范全县河道采砂秩序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