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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砂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时间:2022-12-15 17:50: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篇一)

为整治碎石场、砂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采滥挖行为,根据**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砂场“两违”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治违〔**〕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碎石场、堆砂场“两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加强河溪流域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采滥挖的非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涉及溪柄(28个)、赛岐(7个)、罗江(8个)、溪潭(10个)、康厝(3个)、潭头(3个)、城阳(5个)、社口(2个)、溪尾(3个)、湾坞(16个)、甘棠(5个)、下白石(2个)共12个乡镇(街道)92个堆砂场。

三、整治时间:**年4月20日至8月30日

㈠发放通告和宣传教育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放《关于整治全市非法采砂、堆砂(碎石)的通知》,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教育和播放通告内容。摸清辖区内堆砂(碎石)场经营属性,由乡镇(街道)牵头,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和行政执法局召集非法堆砂(碎石)场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宣传、通告阶段时间安排表时间责任乡镇责任单位协调单位4月21日上午城阳镇国土资源局

海洋与渔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管理局市“两违”办(执法局)4月24日上午社口镇4月24日下午潭头镇4月25日上午赛岐镇4月25日下午罗江街道4月26日溪柄镇4月27日溪潭镇4月28日上午康庴乡5月2日上午甘棠镇5月2日下午下白石镇5月3日湾坞镇5月4日上午溪尾镇㈡非法堆场业主自行整改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

非法堆场业主应认清市委、市政府对整治非法堆砂(碎石)场的决心和力度,自接到通知后,在十天内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㈢依法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30日)

对于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非法堆砂(碎石)场进行依法强制整治。

1.城区范围(5月16日-5月20日)

城阳镇(5个)。湖塘坂村:王雄砂场、陈铃华砂场;
铁湖村:林奇砂场;
高坂村:林泽金砂场、江建华砂场。

2.赛江河段(5月21日-5月28日)

社口镇(2个)。秀峰村:林芝芳砂场;
岩下村:江华砂场。

潭头镇(3个)。建柄村:林春生砂场;
潭头水库:东胜腾沥青站碎石场、刘细弟砂场。

赛岐镇(2个)。宅里村:陈作平堆砂场;
狮子头村:陈润棠堆砂场。

罗江街道(2个)。罗江煤场砂场;
太后砂场。

3.富春溪溪柄段(5月29日-6月28日)

溪柄镇(28个)。黄兰村:厚岐砂场、奥里薛顺利砂场、奥里薛月平砂场、奥里薛峰明砂场、奥里薛任康砂场、奥里薛云峰砂场、奥里薛文昌砂场、奥里薛玉明砂场、奥里薛春声、奥里薛绍容砂场、奥里薛信榕砂场、奥里薛弟弟砂场、奥里薛建砂场、奥里薛灿辉砂场、奥里薛晓华砂场、奥里薛奇明砂场、奥里薛毓光砂场、奥里薛胜春砂场、奥里大炉进步砂场、陈寿康碎石点、薛国荣黄兰大桥上游碎石点、薛国荣碎加油站后面碎石点、厚发砂石加工厂;
扆山村:龟武砂场、范少杰堆砂场、郑增松堆砂场;
田坂新村:润峰建材有限公司、高生华堆砂场。

4.穆阳溪流域(6月29日-7月14日)

溪潭镇(10个)。小洪村:陈绍光堆砂场;
大洪村:大洪砂场;
洪口村:明六砂石厂、德盛砂场、林明清碎石点、林荣春堆砂场、博远砂场;
沙岩村:杨锦清洗砂场;
溪填村:鼎翁坂砂石加工厂;
双峰村:双峰砂场。

康厝乡(3个)。长潭村:长潭碎石场;
秦家店:郑树全制砂(石)场;
渡头村:渡头砂场。

5.海域治理(7月15日-8月30日)

赛岐镇(5个)。苏阳村:刘五弟碎石场、刘五弟砂场、刘光雄砂场、张学良砂场、刘阳胜砂场。

罗江街道(6个)。南安村荣宏建材厂内砂场;
小留村陈锦发砂场、小留村2号砂场、小留村3号砂场、鑫泰公司旁砂场、小留村5号砂场。

湾坞镇(16个)。浮溪村陈禄光砂场;
半屿村:海事码头隔壁砂场、半屿码头旁砂场、林成华砂场、林清其砂场;
马头村:张龙光砂场、陈斌砂场、苏峰砂场、陈孙铃4号和5号砂场、马头村6号砂场;
徐江村:丁锦华砂场、阮东明砂场、刘忠柏砂场;
下广村:陈振江砂场;
林炉村:林炉村砂场。

甘棠镇(5个)。外塘村:张振坞砂场、郑建康砂场;
南塘村:王胜群砂场;
国泽村:郑春仁砂场、郑清华砂场;

下白石镇(2个)。后林村:王福高砂场;
下白石村:叶永安砂场。

溪尾镇(3个)。杞湾村:姚良光砂场;
渔岐村:李忠砂场、郑灼龙砂场。

㈣拆后土地恢复阶段(9月-12月)

在堆砂石场、碎石场“两违”专项整治过程中,国土、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整治完成后,按照规划用途,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做好整治范围内的土地清理恢复等工作,确保整治后取得成效。

㈤后期监管

整治后,为预防非法采砂、堆砂(碎石)行为的死灰复燃,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福安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及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环保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组织领导

㈡责任分工

由市“两违”办负责协调砂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1.拆除组:负责拆除堆砂场(碎石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确保拆除作业与机械的安全。

组长: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副组长:

2.场地整治组:按照整治要求对堆放的砂石料进行平整。

组长:

副组长:

3.维稳组:负责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和财物搬运转移安置工作,现场外围群众疏导;
对意外受伤人员、患病等伤情及时带离现场救治。

组长:缪裕荣(城区)詹旭树(乡镇)

副组长: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缪绍彬(卫计局分管领导)

4.交通疏导组:负责实施拆除现场及周边路口的交通管制。

组长: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王泽剑(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5.拆电组。负责切断被强制执行砂场的电力供应,做好用电安全工作。

组长:

6.宣传组:负责跟踪宣传报道,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

组长:

7.后勤保障组:非法砂(碎石)堆场所在地乡镇负责生活保障。

8.督查组: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和效能办负责整治工作进程的督查。

㈢人员安排

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执法大队)10人

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10人

水利局(水政大队)10人

林业局(林业大队、森林公安)10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

安监局2人

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

执法局30人

所在乡镇(街道)20人

五、工作要求

㈠各单位各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遇事不相互推诿、指责。

㈡各组要制定预案,职责清晰,任务到人,各司其责。

㈢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人员、车辆(含特种)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碎石堆场清场器械(如推土机、挖掘机等)由国土局负责;
砂石堆场清理器械由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利局负责。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各司其职、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㈣搞好宣传报道,做好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安置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数据的采集工作。

㈤各职能单位要目标落实到位,此次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提升绩效考评。

㈥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党员、干部参与非法砂石(碎石)堆场经营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意见,着力解决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破坏农田、污染环境、违法加载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及《天门市非法经营砂石料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清理取缔违法占地砂石料厂,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的行为,保护镇村环境,构建“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重点

全镇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及村(居)主次干道沿线、三河一渠(东河、西河、汉北河、天北长渠)沿线经营性砂石料厂均为整治对象,重点整治非法占地设置的砂石料厂,特别是无证、无照、无经营许可的及存在占用耕地、破坏环境、违法加载等行为的砂石料厂。

三、方法步骤

即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对全镇境内所有砂石料厂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理摸排阶段(5月14日一5月17日)

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砂石料厂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与经营业主核实确认,掌握详细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行整治阶段(5月18日一5月22日)

各村(居)及镇直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砂石料厂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并按要求复垦,同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砂石料厂清理整治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2日—6月12日)

对末完成整改目标的砂石料厂,按照“先大后小”、“先难后易”的原则分解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逐个强制关停,直至全部取缔。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阻扰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涉及的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村(居)在整治工作实施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和预判,防止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集中整治规范后,镇政府将按照“规模经营、控制数量”的原则,提请市政府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统一规划本镇砂石料经营区域,解决辖区建筑市场需求。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辖区砂石料厂经营秩序、防范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行为发生。

四、工作职责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砂石料厂的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促清理及日常巡查。

土管所负责砂石料场违法占地巡查取证及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工商所负责吊销砂石料厂相关证照,对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实施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

派出所负责配合国土、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阻扰执法的违法行为。

村镇服务中心及交警中队负责对砂石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超速超载行为进行查处,并追溯源头砂石堆厂进行处罚。

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供电所负责切断非法砂石料厂电力供应。

纪委监委负责及时追究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查处参与非法经营砂石料厂的公职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提高整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市、镇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严峻性和紧迫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砂石料厂违法经营势头,彻底清除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厂。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高整治效率。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服从、配合镇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三)强化工作督导,推动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或严肃处理。

(篇三)

公路沿线两侧非法经营砂石,其堆场不仅破坏农田,影响生态环境,而且损坏公路,带来安全隐患。为整治砂石堆场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路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和遏制公路沿线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的非法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构建道路主干道“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对象

整治重点是宋天线(s212)、平应线(s210)、汉宜线(g347)等国省道路沿线两侧砂石堆场和经营点。其中,东马坊办事处境内3个、四里棚办事处境内1个、城北办事处境内8个、城中办事处境内1个、杨岭镇境内1个、杨河镇境内3个、陈河镇境内1个、汤池镇境内1个、三合镇境内1个。

三、集中整治

(一)宣传阶段(3月28日至4月10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开展治理公路两侧非法经营和砂石堆场的通告》,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播放。通告由各乡镇负责发放宣传。相关乡镇负责摸清道路沿线范围内砂石堆场的基本情况,组织所在村、社区力量,做足做细前期宣传工作;
要公开广泛宣传,通过集中对相关业主讲解政策、深入到堆场业主工地和家中面对面地告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自行整改阶段(4月10日至5月15日)

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砂石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自行拆除设备、清除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三)依法整治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由所在乡镇组织有关单位执法人员,调集设备,进行集中强制清除。

(四)生态恢复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公路两侧非法经营砂石专项整治过程中,国土、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整治完成后,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做好整治范围内的土地原貌恢复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后期监管

砂石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后,才能够从事砂石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完成后,为预防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行为死灰复燃,各相关乡镇要建立健全道路沿线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加强动态巡查,发现新的砂石堆场立即制止并予以清除,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行为反弹。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全市国省道沿线两侧违法砂石经营和堆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和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和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杨岭镇人民政府、杨河镇人民政府、陈河镇人民政府、汤池镇人民政府、三合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国省道沿线两侧非法经营砂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整治工作。

2.强化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查处公路沿线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用地行为,会同镇(办事处)政府对辖区内的砂石堆场逐宗清理,实行销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砂石搬运、装卸、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执法队伍对超重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进行依法查处。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砂石堆场设置的规范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砂石堆场的现场环保监管工作,配合、指导镇(办事处)依法查处砂石堆场扬尘、噪声超标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处罚,对砂石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城管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砂石运输车辆密闭或全覆盖运输,防止“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行为、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进城的规范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规行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函告当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处理,对砂石堆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砂石堆场无照经营行为。

市供电公司负责切断违法堆场的电力供应。

市专项治理办负责组织国土、公安、建设、环保、安监、城管、工商等部门对砂石堆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反弹;
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及时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整治过程不认真履责,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责,加强协作,不得相互推诿。

(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预案,职责清晰,任务到人,各司其责。

(三)各成员单位要保证人员、车辆(含特种)以及各种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各司其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四)搞好宣传报道,做好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数据的采集工作。

(五)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党员、干部参与非法砂石堆场经营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委处理。

(篇四)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釆砂石资源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范砂石开采及石材加工秩序,经研究确定,在我街道开展为期1个月的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嘉祥县关于开展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堆放

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对在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查处整政,坚决遏制非法占地、非法开采、非法营销、非法运输砂石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动全县砂石资源领域得到全面整治,生态环保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整治重点

1、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砂石资源行为的矿产品加工场点(沙场、石材收购点、破碎点、锯石点),彻底解决无证开采、非法加工、非法营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2、砂石资源无序堆放问题。对无序堆放造成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清除地上堆放的砂石资源并进行复耕,达到耕种条件。

3、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业开发以及水利、交通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名义,非法开采销售土、砂、石等行为以及未经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擅自拍卖、处置、开采的行为。

三、明确职贵,落实贵任

各部门、各服务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全街道砂石资源管理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各部门、各服务区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职责范国内的整改工作。要围绕非法采、洗、运、囤、售等环节,务求全环节、全链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资源等行为。

服务区: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开采砂石行为。摸排本辖区内砂石料场(沙场、碎石场、石子加工厂)石材加工厂底数。

国土所:对摸底的涉砂涉石场所的土地性质进行核查,占用基本农田的,该立案的进行立案。

供电所:对非法涉砂涉石的沙场和石材加工点,进行断电。

交管所:重点查处带泥上路、超载超限、无牌无照等行为,净化交通环境。

工商所:对涉砂涉石的企业,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

环保所:按照要求检查覆盖情况,有无洗车台等环保设施。

派出所:重点对涉刑涉法的行为进行打击。

执法中队:重点牵头做好联合执法,集中治理。

四、工作步骤

全街道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将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名服务区对本辖区砂石料场(沙场、碎石场、石子加エ厂)及石材加工企业,工程建设涉石项目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堆放占压土地手续、加工企业矿产品来源及市场监管、环保,土地,发改等手续,建立台账,上报工作专班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5日)。对无序雄放非法占压土地的(含河道,水库范围内以及国省道两侧无序

堆放的),砂石存量1万方以下的7月20日前自行清理到位

1万方以上的7月30日前自行清理到位,并进行复垦复耕,对加工企业矿产品来源不合法、手续不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环保安全设施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开采、销售砂石资源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动用山石资源的所有在建、拟建项目,必须报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并在项目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开开采区城、时限等内容。对矿产品存储来源无主的、不合法的,经查实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卧龙山街道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程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建立调度销号制度,整改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对有关部门、服务区进行督导,督促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エ作专班。成立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增强工作合カ,全力协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卧龙山街道涉砂涉石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定期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者不依法组织查处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而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大宣传カ度,营造浓厚氛围。加大依法管理砂石资源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保护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处理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査处一案、震慑一片,在全街道营造良好资源管理秩序和宣传氛围。

(篇五)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放场和停车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道路路域环境,保障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圩镇文明形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道路“畅、安、舒、美”的标准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对全市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进行综合治理,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的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坚决打击在道路两侧非法堆放砂石等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及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造成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规范全镇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的管理,全面改善道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安全、整洁、畅通,进一步提升我镇道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二、组织领导成立镇道路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交管办),由谢润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位的人员依次递补,整治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另行发文。

三、整治范围

全镇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

四、整治内容

(一)清理取缔道路沿线两侧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的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查处与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相关的违法建设。

(二)整治砂石等货物(堆)场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周边扬尘污染的行为。

(三)清理整治非法占用(利用)土地堆放砂石等货物或停放车辆的行为。

(四)整顿砂石(堆)场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与道路搭接路段达不到要求的行为(原则上硬底化路段的宽度不少于5米,长度不得小于50米)。

(五)查处砂石等货物(堆)场损坏道路路缘石、排水沟等行为。

(六)查处运输砂石等货物的车辆超限超载、带泥(砂)上路、洒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道路沿线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调查摸底工作,收集上报镇交管办,并协助镇开展整治工作。

(二)国土所负责依法加强对辖区道路沿线两侧非法从事开采矿石行为的监管,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堆放砂石等货物、停放车辆的行为。

(三)村建办负责查处辖区道路沿线两侧与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相关的违法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对道路沿线两侧的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的整治工作,并对相关的违法建设进行定性。

(四)农办负责依法加强对道路沿线两侧从事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

(六)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

(七)交管所、交警文楼中队负责依法查处运输砂石等货物的车辆在道路上超限超载、遗洒装载物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同时,交管所还负责查处砂石等货物(堆)场损坏道路路缘石、排水沟等行为;
文楼派出所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年1月8日至12日)。

召开全体镇、村干部、机关单位主职动员大会,解读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整治文件精神,并通过悬挂标语、微信群、政府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面整治(**年1月13日至2月8日)。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对每家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明确限期完成整治的时间和具体内容,对非法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要查封、取缔,并拆除与其相关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合法的砂石(堆)场要引导其规范设置洗车槽,并铺设平面交叉道口与道路搭接的硬底化道路(原则上宽度不少于5米,长度不得小于50米,长度确实不足50米的,按实际计算),搭接的道路要保持视线良好,不能有遮挡物妨碍安全视距。整治过程中,做到整治一宗,销帐一宗,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三)初次检查验收(**年2月9日至12日)。

镇交管办组织镇安监所、派出所、交警平定中队、交管所、国土所、规建办等相关部门,对全镇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次检查验收。

(四)整改(**年2月15日至25日)。

联合执法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由镇交管办进行统一汇总,能统筹整改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提交上级部门,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五)再次检查验收(**年2月26日至3月3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级组织镇安监所、派出所、交警平定中队、交管所、国土所、规建办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全镇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

(六)巩固提高(**年4月1日至长期)。

整治工作验收总结后,交管办要对辖区道路沿线两侧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加强日常管理,对非法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道路安全、整洁、畅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摸清辖区内的砂石等货物(堆)场和停车场情况并报送给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把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治图片上报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整治。对在工作中相互推责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交由镇纪委视相关情节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