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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六个方面”个人检视剖析报告

时间:2023-05-14 17:30: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根据委机关党委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并在学习教育环节参加了思想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等活动,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会议、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六个方面”个人检视剖析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六个方面”个人检视剖析报告

根据委机关党委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并在学习教育环节参加了思想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等活动,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情况通报等相关文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聆听领导廉政教育报告等,自己心灵深处受到很大启发,接受了一次全面的、深刻的教育,思想上受到了洗礼。在检视整治环节,我重点围绕信仰缺失、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滥用权力、清廉失守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深刻反思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方向措施。现将个人检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信仰缺失方面。一是信仰缺失。一直以来,自认为对共产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表里如一的,但随着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和身边各种腐败现象的影响,有时对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产生过怀疑,认为共产主义比较久远,不是我们这一代人能看得到的,只要干好当下的事就行了,信仰不信仰无关紧要;有时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失,加上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多是运用政策法规,与马克思主义关联不大。二是自我要求不严。有混同于一般群众的现象,大家在一起摆谈阔论的时候,对一些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科学信迷信的言论视而不见、不加以抵制,有时甚至参与附和。……

(二)在政治动摇方面。一直以来,自己忠诚于“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通过反思,还存在不足。一是执行纪律还有疏忽的地方。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遵守和执行也是坚决的,但对照党章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发现自己还有疏忽的地方。比如,在去年年初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虽然对报告事项在事前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实,但个别事项由于时间较长,没有回忆起来和核实梳理到位,因此在登记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漏报上世纪九十年代持有XX股份问题。二是贯彻上级指示有偏差。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过程中,有时头脑“发爆”、想当然,提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比如,中央一再强调要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但有时在为领导决策服务时,提出要搞“手抄党章”“背诵法规”这种不切实际的意见,被领导批评纠正。三是有时存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现象。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是坚定的,是坚决支持的,但有时在与同志们讨论话题时,不经意间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进行妄议。比如,党中央判断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自己有时认为现在每天网上报道的落马贪官这么多,这个判断是不是过早。实际上这种想法只是“断章取义”,没有领会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的判断是:“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

(三)在放弃原则方面。一是有时存在奉行“好人主义”现象。在单位里,有时不敢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遇到矛盾线着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比如,X年X月在参与办理XX案件中,涉案人员的案情比较轻,按照相关纪律法规,理应受到XX处分,但在提出处理意见时,大家心里都知道涉案人员背景不一般,又是身边的熟人,自己就首先提出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理。这种思想和做法就是不敢坚持原则的表现。二是有时不敢动真碰硬。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不良现象不敢主动上前提醒打招呼,有听之任之的现象。比如单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与一些老板“勾肩搭背”、吃吃喝喝,但自己只是报着是猜测、没有真凭实据的心理,也就没有去扯袖子、提醒打招呼。三是有时存在搞选择性监督执纪执法现象。在从事纪检监察过程中,有时不以事实不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根据不同对象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执法不公的现象。比如,去年在处理两起同样性质的酒驾案件过程中,因一起案件的涉案人员是同事的亲戚,事前打过招呼,所以在处理结果上要轻一些。尽管处理结果都在“弹性”范围内,但作为一名执纪人员,自感有失公平。

(四)在作风不正方面。一是偶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长期性认识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时把规定精神抛在脑后忘掉,不自觉就出现了违反规定精神的行为。比如,有时认为只要不失大体、不影响大局,就应邀请参加了一些吃请,认为只要不是影响办案执纪的,吃一吃、喝一喝,不会伤大雅,不影响工作。二是存在形式主义。作为党风政内监督室负责人,平时理应加强对室内人员进行严格教育管理,但有时认为工作忙,就疏于管理,一些工作形成摆设、搞形式。比如,每年要对科室廉政风险进行排查,自己安排下面的人去做,对上报的风险点不加以研究和分析就签字认可。三是存在官僚主义。虽一直在努力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基层情况,了解群众所想所盼,解决实际问题,但由于日常事务比较多,在调研过程中沉不下去,有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现象,在抽丝剥茧、解剖麻雀方面做得不好。

(五)在滥用权力方面。一是偶尔存在打听案情现象。在工作中,能坚持办案纪律和规矩,在重大案件、重要案件以及敏感性案件中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但在个别案件上,别人托请打听一些小道消息,自己掂量后认为案情不严重、属于一般性违纪行为,便主动与办案人员以商讨案件为由打听了一些小消息。比如,在XX贪污公款案中,受XX亲戚托请,主动与办案的同事XX以探讨名义进行了讨论,向XX亲戚透露了一些消息。现在反思起来,虽然这个案件比较小,也没有造成影响,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应引以为戒。二是有违规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的现象。在工作中有时不安排规定办事,而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认为只要不影响案件的办理,自觉不自觉降低要求去落实。比如,按照《XX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证人等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副科级干部的,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但在办理XX案件时,自己没有按照规定,擅自降低“工作标准”,将询问副科级干部报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在清廉失守方面。一是廉政纪律坚持不严。在执行廉政纪律过程中,有打“擦边球”、“小事不算违纪”的思想和行为。比如,在出差过程中,有同学送一些价值不大的土特产,自己收入“囊中”,认为是“小事”;有时参加同学会,在灯红酒绿中透露一些不该透露的信息。二是存在纪律松驰现象。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存在放任思想,有时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没有时刻做到自警自醒、自我反省,自我约束不够严,律己不严,纪律松懈。比如,偶尔存在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别人办案现象,在王某案件中,和办案人员说,在“弹性”范围内以最低要求来处分。通过反思,尽管以最低要求来处分不超越法律法规底线,但这种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实属清廉失守、自我约束不严。

二、原因剖析

(一)理想信念有松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还存在不坚定现象。有时认为自己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为党工作多年,学习和掌握的东西不少,对理想信念不会有影响,以致于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特别是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和这次教育整顿后,通过学习焦裕禄、谷文昌、雷锋等同志先进事迹和纪检监察好干部李XX等纪委系统先进事迹,深感自己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上有差距。有时放松了对党性修养的锻炼,导致思想和行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打折扣,理想信念的基石不够坚固,自我革命意志不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不强。

(二)自我要求有差距。自己受党教育多年,无论是在什么岗位,我都始终坚守党性原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但工作中还存在自我要求不高的现象,有松懈情况,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做得不够好。对照姜XX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为官情怀,自己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对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收受礼品、透露小道消息、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等行为,反思下来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低,没有做到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纪律要求和担当,离“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还有差距。

(三)政治站位不高。特别是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会不深刻,对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实质把握不准,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认识不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还不能全面准确地抓住这次学习教育这个根本,在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等指定材料和权威读本上,还不能全面深刻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由于学习不深不透,导致自己的站位不高,还不能站在党委、纪委这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和监督执纪,有时以“自我”为标榜,凭主观臆断、打“擦边球”、降低标准,在“自我”范围内行事。在时认为自己是一个小“兵哥”,行为上、执纪上有点小问题,只要不伤大雅、不越过红线,也不会出问题。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监督执纪时,时不时就出现一些小问题,政治站位还不高。

(四)宗旨意识淡薄。调研还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现象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观念不强,走群众路线的意识有所淡化,主观上没有把党中央关于反腐斗争的要求与对基层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没有自觉从理论上把群众路线与实践联系起来、贯通起来,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有时强调纪检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具体事务多,工作中只要深入到部门走一走、看一看,了解一下、指导一下、督查一下就行了。这种主观意识的存在,滋生了懈怠思想,导致工作作风转变不彻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够。从思想深处反思,根子在于主观改造不够,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没有解决好监督执纪是为谁执纪的问题。同时,由于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性,在落实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上有偏差,没有做到严之又严、实之又实。

三、整改措施

(一)在信仰缺失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特别是对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做到思想上行动上始终表里如一、入脑入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树立最鲜明的态度、以最有力的措施、用最果断的行动,争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二是从严从实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闲时不乱摆谈阔论,树立共产党人无神论者形象,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工作生活中散布鬼神、信迷信者坚决予以抵制和纠正。三是辩证看待工作中的问题。看问题看主流、看政治方向,不拘于一般细枝末节,特别是要辩证看到社会生活中的贫富差距,看到党中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在政治动摇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执行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主动向组织报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岗位职责,主动向单位提出合理意见,克服头脑“风爆”,坚决抵制和纠正“低级红”、“高级黑”。三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标对表中纪委关于监督执纪的目标任务,结合党风廉政监督室的职能任务,做到一项一项抓落实,不打折扣。

(三)在放弃原则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克服“好人主义”。把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总开关”,以人民为重,以事业为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在遇到矛盾和困难时勇于担当作为。二是敢于较真碰硬。在工作中或办案过程中,对说情打招呼者,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当黑脸包公;对有不良行为的同志,敢于扯袖咬耳,提醒打招呼,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与一些老板“有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现象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防止他们越陷越深,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三是杜绝搞选择性监督执纪执法。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坚决纠正工作中重处罚、轻教育,不听辩解、不问缘由,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四)在作风不正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二是按照县委关于转作风、树新风要求,全面自查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科室内部管理,每年对室内廉政风险进行排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可行措施加以防范。按照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主动领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扬认真细致精神进行调研,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在滥用权力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谨慎用好手中权力。不以案谋私、不打听案情、不串通包庇、不跑风漏气,不干预、插手组织人事工作。在执纪办案过程中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受别人之请透露消息。二是认真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严格按照《XX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规定办事,在问询过程中,坚持询问正科级干部、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询问副科级干部、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询问一般干部或其他人员、报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的要求,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

(六)在清廉失守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从严执行廉政纪律。在执行廉政纪律过程中,坚决不打“擦边球”、杜绝“小事不算违纪”的思想。从严要求自己,不收土特产和礼品礼金,不在同学会中乱发有关工作中的信息,不向私营企业及其他人员借用大额资金、车辆和房产。二是上紧纪律“发条”。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做到自警自醒、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在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过程中,不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别人办案,不谋私贪腐等。